102年度地價稅籍 全面清查遏止逃漏稅

102年度地價稅籍 全面清查遏止逃漏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健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102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針對免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

新北市102年度地價稅清查作業 已全面展開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原為減免地價稅、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課徵田賦之土地,若使用情形已變更而致不符合減免規定,或有供出租、營業、戶籍全部遷出、未做工廠使用、工廠登記證註銷、未作公眾停車或停車場證期限已屆滿等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等情形,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上述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總(分)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稅籍

102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以免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另課徵田賦之土地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亦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徵地價稅,以免經查獲一次要補徵核課期間內之地價稅。

案例:曾有某工廠登記證已被註銷,然未向稅捐機關主動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多年後經稅捐機關查獲,除一次補徵5年稅款外,再裁處罰鍰高達千萬餘元之事。故類此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主動申報恢復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可免除裁罰處分,稅捐處亦可於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時,提供相關節稅諮詢。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對於查核結果有不符減免規定者,該處會以雙掛號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或土地所有權人)。NOWnews 記者林茂榮/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102年地價稅稅籍清查作業已於1月份開始,

清查作業期間將至本年度9月底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2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於1月份開始執行,清查作業期間至本年度9月底止,將就其管轄區域針對適用特別優惠稅率土地、課徵田賦土地及原經核准減免地價稅之土地等進行抽查,一經查獲使用情形變更或原本適用的條件變動致不符規定等情事者,將辦理補稅或改課地價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若原土地適用或減免之原因、事實已變更或消滅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於30日內,儘速向稅務局申報恢復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以免遭受補稅處罰。另土地變更使用後再有符合優惠稅率或相關減免規定者,仍請記得向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中央社訊息服務

健全地價遏止逃漏稅 嘉市全面土地清查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地價稅稅籍,遏止逃漏稅及維護租稅公平,102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即日起全面展開清查,清查期間自2月起至9月30日止,除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減免稅地之查核外,更增列「農舍變更與農業經營無關使用之土地」及「非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免稅土地」為查核重點。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這次清查除向有關單位蒐集資料外,並將視需要赴現場實地勘查是否變更使用;自用住宅用地清查的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戶籍異動是否符合條件外,更運用國稅局的租賃所得資料查核出租情形;減免稅地清查重點是以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例如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廣場用地等。

稅務局再次呼籲,如自用住宅用地已供營業使用、原課徵田賦之土地現未作農業使用或原減免稅地現況已不符減免規定,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課徵田賦、農舍之土地,使用情形變更或原因、事實消滅時,在稽徵機關尚未查獲前,請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依土地稅法第54條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土地所有權人如有接到查獲違反特別稅率、減免稅地或農業使用等規定的通知函而有異議時,請於30日內申復;如有需要,稅務局會派員複勘。好房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