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日聯合報報導,台中市政府『突發奇想』,準備提出捐地換容積之方式,替老舊違建解套;也就是,違建戶只要捐贈公園綠地、停車場、排水道、老樹生長地等,換取足夠容積,違建就可『就地合法』。
台中市府之所以提出此方式,主要是老舊違建太多拆不完。根據台中市都發局長表示,該市目前違建就有4萬多件,每年還以7千件之速度新增,而市府一年人力物力只能拆1千多件。不過官員也表示,這項預計5月開始實施的政策,將只適用2011年4月20日之前的違建,且以不影響公安者為限。
對於這項政策規劃,目前看來,大概只有相關保育團體表示歡迎(因為開發商將較有意願保存老樹),其他縣市態度則稍有保留,主要理由還是可能產生違建處理及捐贈容積一國多制的問題,當然更重要的,還是都市公共安全議題。
儘管台中市府強調以不影響公安為準,但住展企研室認為,既然被認定是違建,就代表對周邊住戶乃至整體公共安全,有一定程度,或至少潛在威脅,因此理論上,根本沒有『不影響公安的違建戶』,當然就不應該有捐地換容積,就能地合法的辦法。
此外,違建處理和建商向官方購買容積,或購買各式特殊用地捐地換容積的概念,完全風馬牛不相及,不能混為一談(筆者按:台中市也將在5月規劃設立全台第一家容積銀行)。不過一旦實施,按以往保存古蹟而訂定容積移轉辦法之先例,卻的確可能如新任內政佈次長(曾為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所警告,成為有心人士進行容積移轉的新旁門左道。
事實是,一個都市或國家的都市計劃,或容積、建蔽率規範,本質上就是在替該城市或地區的建築開發秩序及生活安全把關;過高或不適宜的容積或建蔽率,對於都市安全都是一大威脅,走法令漏洞的違建更是如此。
因此住展企研室呼籲台中市府應三思,不該貿然實施上述新制,不要只因為現行人力、物力不足,就想到用捐地換容積的方式解套,還把樹木保育的議題『綁樁』進來。容積之管理,包含移轉、獎勵乃至買賣都,應該回歸都市計劃規範精神;至於違建,於法、於理都應該繼續執行拆除,於情,則可給違建戶足夠時間及必要協助,尋找安置中繼居所。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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