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拆海砂屋續住 最高罰6萬

應拆海砂屋續住 最高罰6萬

北市府建築管理處統計,市內至少有超過20件、近1300戶遭公告列管應拆除重建的海砂屋「使用期限」已到期,不過還有不少民眾仍住在裡面。建管處已訂裁罰基準,根據「水電單據」判定是否仍有人居住。

一旦超過當期水電的基本費,即認定有居住事實,最高可罰5000元至6萬元不等。即日起上路,最快5月陸續開罰。

海砂屋使用期限

北市府建築管理處統計,至少有超過20件、近1300戶遭公告列管應拆除重建的海砂屋「使用期限」已到期。

建管處統計,自86年至今,列管海砂屋共53件、2335戶,其中有34件、1915戶被判定須拆除重建;7件、385戶須補強,另有12件、35戶因當初僅有部分住戶申請海砂屋鑑定,還須全棟鑑定。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依規定,經鑑定須拆除重建的建築物,要在公告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拆除,違者可開罰。儘管如此,仍有許多海砂屋「使用期限」早就到期,卻還有民眾居住。為避免引發公共安全,才訂裁罰基準開罰。

裁罰方式,邱英哲解釋,若一般住家採三階段裁罰,第一階段只要被查到有居住事實,處5000元罰鍰,並限期6個月改善,若未改善再罰5000元,限期6個月停止使用。

邱英哲表示,若經處罰兩次都未改善者,則進入到第二階段,改開罰一萬元,同樣限期6個月內停止使用,經處罰2次未改善者屬第三階段,改開罰2萬元,未停止使用者,每6個月可連續開罰。

若是出租者,將開罰6萬元,並限期2個月內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連續罰;若符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實施辦法的營業場所,同樣開罰6萬元,限期1個月內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連續罰。【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重罰海砂屋未遷戶 北市議員:應先安置

根據北市建築管理處統計資料顯示,北市列管的49件海砂屋,已有23件、1351戶的「使用期限」到期,卻仍有不少民眾還住在裡面,依照現行法規,還住在海砂屋的住戶,將被開罰5000元至6萬元不等罰款,且得按月開罰。

「超重」的處罰辦法,引發議員強烈不滿,昨在議會工作報告時,要求建管處應先想辦法安置住戶,而不是一味開罰。

根據建管處統計資料顯示,北市列管的海砂屋共49件、2223戶,其中有30件、1803戶被判定須拆除重建;7件、385戶須補強,另有12件、35戶因當初僅有部分住戶申請海砂屋鑑定,還須全棟鑑定。

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師邱英哲表示,根據現行法令,經鑑定須拆除重建的建築物,要在公告日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拆除,除可按月處罰外,逾期未拆除者,得強制拆除,截至今年7月29日止,已有23件、1351戶的「使用期限」到期,若還有住戶繼續「使用」,的確可以開罰。

邱英哲表示,由於海砂屋涉及的戶數相當多,每一戶的情形都不盡相同,詳細裁罰基準已送簽中,目前傾向若住戶覺得居住地無立即危險,可請專業技師鑑定後,即可緩2年再行拆除,每2年補件一次,至於未出示技師鑑定合格的住戶,該怎麼開罰,仍在研議中。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居住在海砂屋的民眾有不少都是弱勢,就是因為無力負擔房租,才被迫一直住在海砂屋內,如果有能力搬家,誰想住在海砂屋,市府應該先想辦法安置居民。

台北市議員李新強調,都更推動中心成立後,應該就先把49件海砂屋列為優先處理對象,讓海砂屋住戶了解更新後的好處,開罰是最後手段。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則認為,開罰雖然是對的,但居民如果是弱勢族群,民政、社會局等相關單位就應該協助,應以專案方式處理海砂屋民眾的居住問題。

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表示,只要是符合出租國宅安置條件,如中低收入戶,且未有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入住出租國宅,至於安置條件是否再放寬,會再研議。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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