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上路形同具文 弱勢居住權益仍無保障

住宅法上路形同具文 弱勢居住權益仍無保障

就當大家正在討論實價揭露效應何時消退,今年房市將如何『觸底反彈』之際,住宅法『悄悄』在去年底正式上路。只不過,如果相關單位在實際執行的心態與方法上不做適度調整,則這部號稱保障弱勢居住權利的新法,恐將形同具文。

儘管相關團體疾呼訂立此法甚久,但後來得以排入立院議程並順利三讀過關,竟是『歸功於』這幾年來的房市資金行情,造成房價飆漲人民購屋壓力大增,甚至連覓得起碼棲身之所都難度大增,所生成的高張民怨,真是何其諷刺!

住宅法上路

政府在無妥善安置弱勢民眾居住權益,住宅法上路仍將形同具文。

無論如何,現在住宅法正式上路,總是一個開始;然而相關官員說法暗示,真正能最有效運用相關資源、保障弱勢居住權益,只租不售的公營住宅,卻仍是繼續只聞樓梯響,因為官方似乎仍不放棄『由民間興辦』的可能性,而且這個民間,並不是國外實行相關制度常見的非營利或辦營利組織,而是開發商。

根據相關報導引述營建署副署長說法,住宅法上路後,所謂居住權益保障的實際作法,短期仍以購屋貸款及租金補貼兩大類為主,社會住宅則沒有太多明確進度,只有過去國宅用地『評估興建社宅』的說法較具體。

這其實意味著,即便住宅法實施,官方依然沒有跳脫『給錢等於保障』的迂腐心態;相反地,卻想在不花一毛錢的前提下,便宜行事辦社宅。

除了基本法源外,保障弱勢居住權益,更重要的還是思考模式及實際作法必須破除陳舊思維;在衡量優先順序及財政困難之下,可取自用購宅及租金補貼之部分經費,以官方力量先興辦出示範社宅,或訂定相關子法委由相關法人機構興辦,而非目前為止,以採用BOT或PFI或其他類似的民間(建商)參與模式,除獲利關聯度低外,甚至可能是只出不進的社會福利事業。

去年底某媒體曾揭露新北市的籠民現象,結果地方政府在無妥善安置這些弱勢民眾之前置計畫下,就先以違建模式拆除這些籠屋,其實就充分反映了官方一貫的思維。如果無法從弱勢庶民角度思考,不能認清公營住宅幾近無利可圖的本質,則住展企研室還是認為,即便號稱保障弱勢的住宅法上路,仍將形同具文。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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