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防炒房 轉貸續貸上限六成 還清房貸不受限制

央行防炒房 轉貸續貸上限六成 還清房貸不受限制

中央銀行最近發函進一步防堵炒房,明訂不動產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購屋及土地貸款,辦理轉貸或續貸時,也須適用貸款不得逾六成等管制措施規定,以避免炒房者藉此規避,讓管制措施形同虛設。

央行打炒房 轉貸續貸上限六成

銀行業者昨(20)日表示,最近收到央行這項函令,主要是針對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已借貸的房貸或土地抵押貸款,進一步規範,並要銀行注意這類案件的資金用途是否用於購屋,如果是就要依規定控管。

為防堵炒房,央行在99年6月,訂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針對13個特定地區及高價住宅貸款,以及土地抵押貸款,進行管控,包括第二戶房貸、高價豪宅貸款,貸款成數不能逾六成等。

有些在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貸款,最近要轉貸或屆期續貸,銀行不知如何適用規定,在詢問央行後,央行針對這類案件作出明確規範,以避免有心者避規。

央行要求定,這類轉貸或舊貸屆期續貸案件,如果原貸款者的資金用途屬於購屋貸款,在轉貸或屆期續貸時,須適用央行規定。金融機構在受理轉貸案件時,應先查證該筆貸款原貸資金用途是否為購屋貸款,如果查證屬實,就應按央行規定辦理。

銀行業者表示,通常一些理財型循環房貸,因貸款期間較短,會碰到屆期續貸的情況,例如A先生在98年跟銀行辦房貸,當時可能可貸到八成,現在5年期屆滿後,要續貸時,須受央行規定限制,最高不能逾六成。

除此,有些借款人基於利率等相關條件考量,可能會辦理轉貸,從A銀行轉向B銀行貸款,這類案件同樣要納入規範。舉例來說,開公司的B先生,98年跟A銀行借了500萬元,現在還剩下300萬元,他轉向B銀行貸款時,因原本的資金用途就是購屋,同樣要受央行限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央行防炒房

央行防炒房最新規定重點

 

還清第1棟房貸 換屋不受央行限制

民眾房貸「搬家」、抵押房子做投資周轉辦「周轉型房貸」,只要是第2棟房子或資金用途是購屋,就得受央行房貸管控;央行昨表示,民眾換屋時,若已還清第1棟房貸、或以家庭其他成員為借款人辦房貸,就可不受相關限制。

日前中國信託商銀去函央行,詢問1年1約的「周轉型房貸」或是轉貸戶,是否仍受央行房貸管控,央行回函表示,周轉型房貸只要是資金用途是購屋,或申請轉貸之房貸屬於民眾名下第2棟房屋,就需受央行管控。

以其他成員為借款人

所謂「周轉型(或理財型)房貸」,是貸款戶拿已清償的房子做抵押借款,或將已攤還的房貸額度,再借出來,資金用途為投資、或周轉。

因周轉型房貸也與房貸結合,一般貸款期限多和房貸期限相同,約10~15年,貸款成數也依房屋可貸值來核給,約是估價的7~8成,並採每年核給額度、換約1次。

行庫主管說,依央行規定,周轉型房貸是以「資金用途」做為限制依據,例如600萬的房子,若抵押借款買股票,可借到8成、480萬元;若又要去買房子,最多只能借6成、360萬元。

至於民眾換屋的轉貸戶,則以是否為「第2棟房子」做受限依據,且總借款為第2棟房子的6成;如小桂有1棟A屋價值1000萬元、可借8成、800萬元,之後房貸還欠700萬元,又想買1000萬元的B房子,B棟房子就只能借6成、600萬元,由於總借款限600萬元,小桂須先還100萬元給銀行。

央行說,民眾換屋時,只要還清第1棟房子借款,或由其他家庭成員做借款人,例如A房子是老公名義、B房子以老婆名義,就可不受央行大台北地區,買第2棟房子、貸款成數6成限制。 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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