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租屋行搶 強拍女屋主裸照 猥褻男判11年

假租屋行搶 強拍女屋主裸照 猥褻男判11年

陳男謊稱要租屋,涉嫌持刀行搶並猥褻女屋主,且他在開羈押庭時竟跳樓逃逸,導致下半身癱瘓。法院審理後,判他11年徒刑。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民國82年間,因懲治盜匪條例遭判決無期徒刑,並在96年8月間縮短刑期假釋出獄,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看屋行搶猥褻 假釋男判11年

法院指出,陳男在去年9月29日,行經新北市中和區,見路上貼有出租廣告,遂去電向女屋主佯稱想承租開店,被害人不疑有他,相約於10月1日上午看屋。

強拍裸照劫財

新北市中和陳男謊稱要租屋,強拍裸照劫財,依強盜和強制猥褻罪判決有期徒刑11年。

法院表示,陳男涉嫌將她引誘到房內後,在後方抱住女屋主,喝令「不要叫,我只是要錢而已,不會傷害妳」等語,並以膠帶蒙住她的口和眼,還降下門口的鐵捲門。

女屋主試圖逃脫但遭陳男發現,恫嚇「不要囉嗦,再囉嗦我就將妳性侵」;陳男更涉嫌強行脫下女屋主裙子,並以預藏美工刀割破她的上衣和內衣,過程中並撫摸被害人胸部。

陳男得手新台幣1000元和信用卡等物品後逃逸,女屋主脫困後,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歸案。

陳男在羈押庭開庭前,涉嫌在新北地院法庭大樓樓梯間跳樓逃逸,導致他下半身癱瘓;法院開庭時,陳男還坐著輪椅出庭,他承認涉嫌持刀行搶,但否認猥褻女屋主,辯稱因擔心被害人逃跑,才會不小心碰到胸部。

法院審理後,依強盜和強制猥褻罪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另外,陳男已被撤銷假釋,將接續服刑。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

假租屋真猥褻!隨機綁女房東 強拍裸照劫財

新北市中和這個月一號發生一起假租屋真猥褻的案件,一名性侵犯關了16年獲假釋後,竟又用同手法,假借租屋看屋名義,與女房東見面後,卻以膠帶綑綁被害人,還強拍裸照,洗劫財物後逃逸,而這名陳姓嫌犯已經遭到警方逮捕,今天上午移送地檢署偵辦。壹電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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