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樣品屋、接待中心 應設籍課房屋稅

建案樣品屋、接待中心 應設籍課房屋稅

最近有民眾查詢,建設公司在興建大樓或建築工程時,為方便管理、增加銷售業績或 讓建築工人有休息之處所,常於工地旁建築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此類建築物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樣品屋、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不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無照違章建築房屋,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因此,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都應繳納房屋稅。

樣品屋房屋稅

建設公司樣品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如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亦應立即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臺中市政府

建設公司樣品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近日有民眾詢問,建設公司樣品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苗栗稅務局邱局長表示,建設公司經常在尚未動土的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來促銷預售屋,惟不論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該局特別指出上開建物房屋稅之完納,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此類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 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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