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出租財產而取得之租賃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至於該租賃所得之計算,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而所謂「必要損耗及費用」,則係指固定資產之折舊、遞耗資源之耗竭、修理費、保險費及為使租出之財產能供出租取得收益所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
租金明顯低於市價,稽徵機關得予以調高課稅
稅捐機關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20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報房屋出租供○○餐飲店營業使用之租賃所得,經該局查獲後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算租賃收入210,548元,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核定租賃所得120,012元,歸課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甲君認為稽徵機關核定之租金收入過高,提出租約及承租人匯入租金之存摺影本為證,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均遭駁回。
稅捐機關對此提出說明: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亦即須「實際取得現金或現金等值客體」,始認為所得業已實現。惟在財產租賃之情形,則例外不採「收付實現」制,其原因係立法者為了防止租賃雙方藉故低報租賃所得逃避所得稅,
故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如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其租賃收入,因此只要當事人約定之租金顯低於一般租金標準屬實,稽徵機關即得將出租人之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無須證明租金收入數額是否確如調整數額。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房東報稅 可扣43%成本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財政部今天公告「100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去年房租收入可扣除的必要費用標準為43%,與99年度相同。
5月將申報100年度綜所稅,房東申報租金收入,可將房屋折舊、修繕支出等因租賃發生的合理、必要損耗與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列舉扣除;或者依財政部公告的標準,扣除必要費用。
根據財政部公告100年度標準,出租固定資產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為43%,也就是房東可將全年實收租金乘以57%,做為應申報金額。
但僅出租土地者,財政部表示,只能減除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不能減43%。
出租農地者,財政部表示,若由出租人負擔水費,可扣減36%必要費用;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
出租林地者,財政部表示,若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可扣減35%必要費用;不負擔造林費用者,租金收入全部要申報租賃所得。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
房東報稅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