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不諳奢侈稅 賺的不夠罰款

賣房不諳奢侈稅 賺的不夠罰款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開徵實行近一年,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發現,屏東地區受理以房屋、土地買賣占大多數,轄區至今受理約600多件,但仍有許多民眾對奢侈稅開徵不了解,或置之不理,或完全聽信代書,以為不用申報,而必須面臨巨額罰款。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長林啟智說,一名戶籍在屏北地區婦女,以580萬元賣出高雄房子,但因房子只差6天就持有滿兩年期限,可以不用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代書卻以為,只要買賣手續辦完就超過應持有兩年的期限,結果應是以該筆買賣訂約日計算,也就是還未滿兩年。

稅務人員查出後,通知婦女,當事者卻半信半疑,一直堅信代書才是對的,最後她親自到屏東分局詢問,才發現她確實需要補繳58萬元的本稅,還必須罰0.5倍,約29萬元的罰金,她已將補繳本稅繳清,至於罰金,當事人正循救濟管道希望能免罰。

另一名單身女子,在北部買屋花2700萬元,7、8個月不到,就以3200多萬元賣出,因為她持有不到一年,也未申報,沒有遷戶籍,今年5月被屏東分局查出,以稅率15%計算,光是本稅就要交480多萬元,但通知不到案,又過國稅局輔導期,將再開罰一倍,罰480萬元,也就是她必須面對960多萬元罰金,比賣房賺的錢還要多了。

林啟智提醒民眾,面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時遇到相關法條、規範,都要搞清楚,若有不懂,可以到分局詢問,保障權益。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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