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9月起採市價補償

土地徵收條例 9月起採市價補償

行政院陳冲已核定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將在九月一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強調,自九月一日起,需地機關若因協議價購不成,想依徵收取得必要用地,均需依市價補償,取代現行公告現值加成的補償方式。

9月起 土地徵收依市價補償

蕭輔導表示,徵收用地核准後,依法須公告三十天,並於公告期滿十五天內發給補償費,如果發放補償費期間,落在九月一日以後,均需依市價發給補償費。

蕭輔導舉例,目前依土地公告現值補償,平均約是市價的八成,如果徵收一平方公尺農地,依公告現值為八十元,依市價則須補償一百元,有利土地所有權人。

蕭輔導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明定市價查估由縣市政府地政單位主政,也可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相關委託辦法均已完成。目前全國不動產估價師,通過考證的,全國約四百多人。

苗栗大埔、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後,土地徵收條例全盤修正。蕭輔導表示,土地條例重大變革,幾乎都已回應大埔農地農民的要求,除改由市價補償徵收,實施區段徵收已領現金補償者,也可申請改領抵價地(建築用地),或專案劃入農業區。

另外,未來開發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應舉辦兩次公聽會,給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修正案增訂,縣市政府地政單位應將市價查估結果,提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由縣市政府發補償費。都計變更前,應送區段徵收委員會說明徵收必要性。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也說,「市價」是指「公平、合理的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由需用機關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協議價購不成,再採查估補償,由政府機關依查估辦法查估市價,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 9/1施行

內政部昨〈23〉天表示,行政院核定土地徵收條例自9月1日開始施行,未來土地徵收補償採市價計算,為利於市價補償儘速上路,內政部已函請需用土地人提報今年將徵收的用地範圍。

內政部表示,土地徵收條例今年1月4日經總統公布,內政部積極研修相關配套子法,包括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書表格式、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內政部說,各項子法已陸續於5月到6月間發布,土徵條例9月1日正式施行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地機關即可依相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指出,修正前徵收補償價格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計算,修正後將採市價補償,所謂市價是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及相關規定,市價查估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徵收土地範圍、區位特性及各宗土地差異,在徵收區域選取比準地,由地政機關蒐集買賣實例,推估比準地市價再考量預定徵收土地的宗地個別因素估計宗地市價,以符合市場行情及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觀念。

依照規定,查估後的市價經提交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徵收補償的依據。

內政部強調,為利市價補償儘速上路,內政部已在7月初函請需用土地人提報今年將徵收的用地範圍及宗地個別因素清冊,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價查估單位,希望土地徵收改以市價補償的政策,能落實保障人民權益。
自立晚報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 8項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