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捷運住宅須注意通車時程

買捷運住宅須注意通車時程

捷運宅正夯,很多民眾基於交通便利的考量,喜歡購買捷運宅,沿捷運而居成為熱門話題,但購屋者自己必須注意捷運的通車時程。鄭姓男子於九十七年三月間向和旺建設購買新北市三重區的「和旺風閣」預售房,總價六百四十二萬元,

他繳納九十七萬元後,發現和旺公司在銷售廣告上宣稱捷運新莊線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底正式通車,但實際上捷運新莊線要到一百零三年才能通車,他認為建商的廣告不實,害他陷於錯誤而簽約購屋,於是拒付尾款,要求解約還款,但建商不肯,而以鄭姓男子未能按期繳款為由,將鄭姓男子已繳納九十七萬元沒收。

購買捷運宅

購買捷運宅,購屋者自己必須注意捷運的通車時程,並可以向捷運局查詢。

新莊線因故延後通車

台北地院審理時,建商表示廣告文宣中有關捷運新莊線的內容,都是當時公眾所知悉之資訊,並無欺瞞之故意,且捷運新莊線延後通車之事並非建商所得控制;況且捷運新莊線是否通車,也不是雙方契約成立之要素,鄭姓男子無權片面解約。因鄭遲延給付按期應繳納之價金,經催告後,仍置之不理,才依約沒收他已繳之九十七萬元充作違約金。

法官調查,捷運系統通車時程,依大眾捷運法規定,預定開工、竣工時程均須由台北市捷運局簽報台北市政府提報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捷運新莊線原奉行政院核定預定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完工;嗣後因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保存事件,致使新莊機廠遲遲無法動工,工程進度落後,新莊機廠施工用地各項障礙遲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始移交施工單位,評估供電系統完成,配合測試初、履勘,估計至一百零一年三月才能局部通車到新莊站,全線應俟機廠完成,到一百零三年十月才能通車。

建商並沒有廣告不實

法官認為,建商當時(即銷售期間九十七年三月間)將經過行政院核定並正式對外發布之預定通車時程(即九十八年十二月)作為依據而登載入廣告中,並沒有故意以不實之內容登載於廣告內之情事。因此認定建商沒有廣告不實。

但是,建商於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解除雙方的房地買賣契約,旋即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即解約後三週內立即尋獲新買主)出售該房地,建商的損失不大,建商卻將鄭姓男子已繳納九十七萬元全部沒收,沒收的違約金過高,法院認定本件違約金應為三十二萬一千元,判決建商應返還鄭姓男子六十四萬九千元。

想購買捷運宅嗎?購屋者自己必須注意捷運的通車時程,如果對何時通車的資訊不清楚,可以向捷運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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