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災損8大稅減免 30天內申請

豪雨災損8大稅減免 30天內申請

豪雨成災,財政部表示,房屋受損或愛車泡水,今年已繳納的房屋稅及牌照稅可申請退稅,其他財產損失也可在30天內向稅捐單位報請勘查核定損失,於明年度申報所得稅時減免。

災損8大稅減免 30天內申請

財政部指出,連日豪雨造成台灣部分地區受害,與民眾較為相關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八大稅目可依法申請減免。只要在災後30天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核定災損,即可獲得減稅。

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損失總金額35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有保險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國稅局得以書面審核,不必再派員實地勘查。所得稅減免於明年5月報稅時適用。

因山崩、地陷而無法使用的土地,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可全免,今年5月才繳完的房屋稅,可依房屋受損情況申請全額或減半退稅,房屋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免徵房屋稅,若受損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此外,汽機車因豪雨泡水受損,必須修復或已無法再使用者,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災害發生後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證明,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牌照稅。

豪雨災損期限內報備勘驗 稅捐可扣除減免

全台各地豪雨災情不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巨大損失,財政部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稅目提出減免規定,受災戶在期限內經報備勘驗,稅捐可以扣除減免。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受災民眾及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申請災害損失,可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菸酒稅、使用牌照稅等;其中,災害損失抵減所得稅金額並無上限,只要能夠在災後30日內舉證損失,即可全額減除,但今年的災害損失,要等到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才能抵稅。

而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申報災害損失350萬元以下,得由稽徵所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的受災戶,則可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災後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5成以上,免徵房屋稅;毀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

如果民眾的汽、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車主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可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可申請退還在災害日後所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指出,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將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積極輔導轄內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納稅義務人也可就近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 0800-086-969查詢。鉅亨網記者陳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