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屋主退場時機 建商不滿引爆爭議

都更屋主退場時機 建商不滿引爆爭議

營建署昨(20)日召開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座談會,副署長許文龍說,兩周內擬出修法草案,重點包括延後所有權人退場時機、提高都更案通過門檻與協助拆除門檻等。其中延後所有權人退場時機的想法引起建商不滿,擔心若是都更執行者沒有保障,將衝擊未來業者都更意願。

「文林苑」強拆風暴引發外界要求都更條例修法,營建署昨天首度

都更條例修正

營建署昨天舉行都更條例修正研討座談會,營建署有意延長所有權人退場時機,左起為營建署都更組長陳興隆與張金鶚教授。

舉辦修法座談會,邀請學者、建商公會、房仲公會、地政士與估價師代表等與會。營建署規劃修法草案兩周內擬出,最快7月送行政院、9月進立法院。

不過昨天討論的方向中,以所有權人退場機制傾向延後最受外界關注。現行規定中,權利變換、也就是改建後房地如何分配,通常要到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後才知道,營建署未來盼能在都更事業計畫提出時,實施者就同時提供權利變換方案,讓所有權人能更了解。

只是,過去所有權人退場時機,落在市政府舉辦公開展覽與公聽會時,那時所有權人都還不知道權利如何變換,但修法後,若所有權人對分配方式不認同,也許就可在權利變換提出時退場,退場時機甚至可延到都更興建前,這個方向仍在討論中。

但不動產界認為,這會讓都更的風險更高,業者投入意願降低。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說,這對實施者來說並無保障,因為所有權人可能隨時喊停、變身釘子戶,讓實施者前期的投入付諸流水。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直言,退場時機只能在都更事業計畫報核之前,若事業計畫核定後還有所有權人退出,那此都更案該如何繼續推動,若真朝此方向修法,未來「都更就不用玩了」。

許文龍強調,有時都更耗費數年,房市景氣變化大,也可能影響所有權人的都更意願,若有好的退場機制,對所有權人也較有保障。此外,昨天修法重點還包括都更案通過的門檻與協助拆除的門檻提高與否、改建後的房產實施者何時可預售等議題。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都更條例中的協助拆除部分是否違憲,已引發眾人討論,內政部應立即送請大法官釋憲。惟據了解,內政部高層並無意提出釋憲。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

都更流程示意圖

都更流程示意圖

不想劃入都更 應積極書面表態

我不想參加都市更新不行嗎?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惡法亦法「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他舉台北市仁愛路一屋主為例,不想被劃入都更單元於是舉證造就自己機會,終於被排除在都更單元之外。

計劃核定陳情已遲

文林苑都更案屬「公劃更新地區」,只要十分之一的住戶同意就可直接將「事業概要」送審,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但淡江建築所畢業的王耀德也說:「當時對法規不熟悉,並未以書面陳情表達不參與。」

一直到政府發公文給王家,說該都更已核定通過,王家才寫陳情書,但政府說王家未提及權利要求,王家於是重新陳情表示不合建,並附上權利要求兩億元。但王清泉昨天說:「不管五億、兩億,我們只是希望建商知難而退。」

至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都更案,劃定前有鄰地協調會、劃定後有公聽會等,建商建議在鄰地協調會中,要利用口頭或書面明確表達不想參與,而最後的時機點,就是在事業計劃核定前。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昨天說,王家在事業計劃核定後才提出異議,因此強制拆除只是「依法行政」。

但張金鶚表示,台北市仁愛路、杭州南路口有位屋主,在事業計劃核定前就陳情表達不願意劃入都更範圍,市府專案小組於是勘察現場,認為可以不用納入,法院於是判決市府敗訴,讓屋主劃出都更範圍。
蘋果日報 記者林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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