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 真的增進了公共利益?

文林苑都更 真的增進了公共利益?

爭議多年的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拆遷爭議,現在算是暫告落幕;因為昨晨北市出動上千名優勢警力執行「公權力」,拆除被稱為『釘子戶』的王家兩棟透天厝。不過此事尚未落幕,因為王家目前仍堅持不接受市府及建商補償,且要申請釋憲和國賠;

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拆遷

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拆遷爭議,市府動用上千名警力的大陣仗作受批評

而其他願意參與更新的原住戶,盼住新房也盼了多年,兩造庶民都是輸家。事態發展至此,大部分的責任還是在市府身上,不過沒有人是真正贏家。

市府昨日動用上千名警力的大陣仗作為被多所批評,部分媒體或談話節目更以白道圍事來形容。姑且不論這背後的泛政治操作,至少郝龍斌用這種粗糙手段執行公權力,不僅是台灣民主人權的一次重大走倒車,對市府對都市更新(推動)來說,更是重大傷害。

另外,根據北市更新處林崇傑處長說法,王家『應』劃入事業概要範圍的主要理由,是他們的土地為所謂畸零地,如果這次不劃入,未來也無法再申請更新。

然而,這陣子本案例相關事證慢慢攤在陽光下,外界得知除王家外,基地另一側還有兩塊畸零地沒併入;原來這兩塊地因為產權複雜,建商難以整合而作罷。不過,這就讓市府上述說法不攻自破;難不成,真的是柿子挑軟的吃?

再者按規定,王家須在事業概要計畫核准前提出書面異議,才能將自家排除在更新單元外(但王家是在核准後才提出書面聲明);但就法令面,當然是市府及實施者(建商)比民眾(王家)清楚,所以市府至少該善盡溝通告知之義務。

綜合以上,市府除了無法自圓其說外,顯然還有程序瑕疵之虞,也讓「依法行政」說法受到質疑。

誠如媒體披露,王家土地建物之所以被(被動)劃定進入事業概要範圍,和更新基地完整性及容積(獎勵)多寡有莫大關聯;從(建商)規劃推案角度,的確是把王家劃入,才能規劃更漂亮的建案銷售,賣更好的價錢。

這是外界批評市府朝建商這邊靠攏的主要理由,但就樂揚建設角度,這是在商言商,不難理解。

只不過,樂揚在尚未獲得王家同意或市府拆房前,就推出(預售),而且還快快賣光,雖然合法(建照取得),但情理上仍有可議處。

當時(約兩年前)住展企研室人員前往市調,還碰了軟釘子,合理推斷,樂揚當時恐怕也自知可能還有後續問題,才採取如此低調的銷售姿態。尤其,樂揚未來仍要購地推案,這事對他們的品牌形象,肯定也是一大傷害。

當然,如今房子已拆、木已成舟,這次市府以都市更新大帽執行公權力,強拆合法產權民宅,到底是違憲惡例或必要手段?說實話是見仁見智,畢竟理論上,王家往後還是能夠分到若干房產。

不過如果此事能讓我們獲得若干教訓,促使各界重視相關條例的問題,進而做出適當修訂、尋求更好的推動方式,則這個『學費』不會白繳。

只是住展企研室要問,既然都市更新開宗明義講的是促進公眾利益,為什麼包含此事件在內,相關政策推動近十載,我們卻看不到任何相關事蹟證明,的確達到這樣的目標?

一年多前,住展雜誌就曾以本事件為引子,探討台灣推動都市更新的現況與障礙;很顯然地,台灣至今仍流於點狀建物改建,實質多為協議合建,和都市更新設定目標差距甚大;

而建商之所以願意參與(風險其實不小),除了可得開發利益較高的都會區土地,及不必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執行外,更重要的還有容積獎勵之誘因。

除了法令及執行面外,還有國情及房地產業態差異。談到都市更新,大家很喜歡拿日本及東京六本木之丘為例;

殊不知日本多數更新案主導者是原居民本身,且包含六本木案在內,整合時間都很長,更重要的是,參與都市更新的開發商,著眼的是中長期經營利益,而非短期賣斷,這才能給予原居民更大的誘因,進而提升社區品質。

在台灣卻非如此,當建商與原居民變成爭利角力而非合作者時,推動當然產生莫大障礙。

回到文林苑事件,或許我們必須問的是關鍵問題是:『順利』執行後,有沒有如郝龍斌所說,『多數人』利益得到保障或照顧?這裡的多數人,並不是指其他參與更新的30多戶原居民,而是台北市民,乃至全台灣社會的公眾利益,有沒有因此提升或促進?答案看來是沒有,也無怪乎市府動用公權力強拆王家,民意並不支持!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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