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違憲 學者促修法

士林王家都更拆屋案引起軒然大波,不少都市計畫學者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漏洞百出,除第卅六條「拔釘子戶條款」引起爭議,另外有兩條法令涉及違憲,對此學者將與立委合作提出修法。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都更條例有結構性問題,第廿五條之一及第廿二條,設定比例表決機制來進行都市更新,也提供權利讓建商徵收土地,都違背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文林苑都更糾紛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糾紛引發各界關注,台北市政府進行強制執行,優勢警力將前來聲援民眾逐一驅離現場。

徐世榮說,房屋合建屬於民間私領域事情,理應由民法規範,但第卅六條允許雙方談不攏時,政府可介入強制執行,這是一件非常怪的事情。多位國會助理已積極聯繫民間學者,未來很有可能會要修改整套法令。

台灣大學城鄉所教授夏鑄九也說,文林苑還在進行都市更新流程,但預售屋已銷售一空,由於其中牽扯龐大的違約金,更讓中央營建署難從中插手。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也同意,這樣未解決土地問題,就推出銷售的情況,以致騎虎難下,政府應要加以控管。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觀察,王家起初沒有積極表態,為嚇退建商又提出兩億元補償金,建商態度轉強硬,加深雙方衝突;由此可見,都更案的事先協商機制不足,非營利組織應進入社區協助民眾。

黃瑞茂認為,建商本來就有義務整合民眾意見,支持或反對的聲音都在反映市場需求,但「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用表決方式決定都更」,甚至進一步擬出「拔釘子戶條款」,這些都需要修改。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表示,內政部已注意到台北市文林苑的都更爭議,將檢討程序上是否有讓王家表達意見的機會,或權利義務有無充分告訴王家;並將檢視是否修正都更條例。

李鴻源說,都市老舊社區要新生,都市更新是必要手段;但一個都更案,要做到住戶百分之百的同意,有其困難;鄰國如韓國、新加坡,只需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住戶同意,都更就可進行。

李鴻源指出,據營建署長葉世文陳述,文林苑王家在都更計畫公告前未表達異議,致被劃在都更範圍內;都更計畫公告後再表達異議,就難以補救了。他說,對政府而言,這是非常兩難的,都更是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只能檢視制度與法律面。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北市府:文林苑案行政程序完備

部分民眾前往聲援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警方今天上午強制驅離。台北市政府指出,文林苑都更案行政程序皆已完備,對於相關團體集結聲援,深表遺憾。

靠近文林北路、台北捷運淡水線高架段下的文林苑都更案,19日是最後拆除期限,但台北市政府連日來並未展開行動。由於昨晚有怪手駛入都更預定地,透過臉書發起串聯,湧入大批聲援2戶拒遷戶的民眾,人數一度達300多人。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文林苑都更案行政程序皆已完備,不同意戶在都市更新案審議過程中,均未表示相關意見;住戶所提相關質疑,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在案。

都市更新處指出,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已核定的計畫內容所有權人就權利價值認有疑義時,得於一定期間內請求審議核覆;文林苑案不同意戶採行救濟程序,並向市府提出高達新台幣2億元的權利價值,但經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

市府說,不同意戶另提暫緩執行訴求,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3月15日裁定,聲請駁回,足證市府執行公權力的合法性。

市府表示,推動都市更新是重點施政項目之一,相關更新程序都依法受理申請及審議,一貫秉持公平公正立場協助民間辦理都市更新,並依法協助窳陋基地克服更新困難,以保障多數人參與都市更新權益,改善老舊社區居住品質,打造台北市為安全、舒適、宜居的城市。

都更救濟程序
都更救濟程序

延伸閱讀

王家拆了才扯法有缺失?郝痛苦的決定

老公寓都更 建商卡位拖11個月 進度停滯

都更禿鷹 坑地主A建商 不賣地放火燒你家

十四張拆遷 肉身擋怪手?

強拆十四張 住戶天冷何處去

都更黑道染指 掃蕩竹聯堂主多人

捷運用地強拆遷 居民濺血護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