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一名女子被控在家製造噪音,鄰居不堪其擾,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這名女子必須為製造噪音的行為賠償鄰居38萬元。被告蔡姓女子已經是第二度因為製造噪音被告上法院,上次是另一名鄰居告他。
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鄰居指控被告蔡姓女子不論是白天或是晚上,經常在家中製造噪音,有時使用鐵器刮地板,有時以最大音量播放佛經。法院傳喚轄區員警以及村長作證,認為被告長期製造噪音,已經超過生活所能容忍,判決被告必須賠償鄰居精神損失38萬元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憲源】
遭控製噪音擾鄰 女判賠38萬
蔡姓女子被鄰居控告涉嫌大聲播放佛經、重物重擊地板等製造噪音,請求精神損失賠償。高雄地方法院調查審理,今天判決蔡女賠償新台幣38萬元。全案可上訴。
雄院判決指出,蔡女被控涉嫌不論白天、晚上,經常大聲播放佛經,或者以重物重擊及刮地板,製造噪音影響鄰居的生活安寧,要求排除噪音的侵害及賠償精神損失50萬元。
判決書表示,蔡姓被告主張,她只在日間有發洩情緒的行為,並沒有妨害夜間安寧,環保局也未裁罰,否認有故意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行為。
雄院承審法官調查審理,傳喚員警、村長等多人證稱,認定蔡姓被告產生的噪音,已超過一般人生活容忍範圍,干擾鄰居生活安寧,判決她賠償對方精神損失38萬元【中央社╱高雄12日電】
昔遭鄰擾獲判賠 今擾鄰賠更多
在高雄市大樹區經營照相沖印店的女子蔡心玲,5年前因控告鄰居麵包店機器聲太吵,獲法院判決麵包店賠償她20萬元及排除噪音侵害確定;不料蔡女因不分白天夜晚在家用力以鐵器敲、刮地板,還以最大音量播放佛經,一天數十次,聲音大到1百公尺遠都聽得到,被其他2戶鄰居告上法院。
蔡女辯稱只是發洩情緒,非故意製造噪音。法院則根據當地警方訪視記錄,發現曾有高達36名鄰居連署陳情,並到法院作證指控蔡女惡行,法院審酌她對莊姓鄰居一家3口造成精神痛苦,判蔡女賠償莊家3人共38萬元,並限制蔡女製造聲響日間不得超過全頻50分貝、低頻30分貝;深夜不得超過全頻40分貝、低頻20分貝。另戶鄰居已經在3月告贏,可獲蔡女賠償20萬元定讞。蘋果即時
噪音惡鄰居 擾鄰事件頻傳 噪音管制法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