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礁溪鄉鬧區一處民宅3樓,今天上午發生火警,濃煙大火不斷自屋內竄出,消防隊據報23分鐘撲滅火勢,救出遭濃煙嗆傷、獨自1人在屋內的9歲男童;經送醫救治,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案由警消調查中。
黃姓屋主趕回家中,見兒子嗆傷、屋內陳設被大火燒成灰燼,難過地紅著眼眶說,「這麼會這樣!」蘋果日報
宜蘭縣礁溪火警 9歲男童嗆傷送醫
宜蘭縣礁溪鄉一處位在便利超商3樓的民宅今天失火,1名9歲男童遭濃煙嗆傷送醫,幸無生命危險,消防局撲滅火勢,勘驗後初步研判,應是電線電器走火,真正原因待查。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即時報導】
請問,法律是規定幾歲以下兒童,不能夠獨自一個人在家?
【解析】
按「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第60條、第67條定有明文,是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倘有違反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處罰可謂嚴重,是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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