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前審判長陳博文律師說,常見的子背父債,多是早年因未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子女在父母過世後,繼承了上一代債務,但2009年《民法》修正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已無此狀況。
至於以幼兒為連帶保證人,陳博文說,還是可能發生,若遇此情況,可如同林氏兄弟提出「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之訴」解決,獲勝訴率應很高。
陳博文表示,另一種子背父債情況,是父母以子女名義貸款購屋或由子女當連帶保證人貸購屋款,如子女長大後不想背這房貸,也可提出「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之訴」。
貸款契約多屬無效
陳博文說,今年10月,立法院已修法,明訂「房貸」及「有足額擔保品貸款」,不得再有連帶保證人,這種狀況日後會減少。
林氏兄弟被父親當「沒有足額擔保品貸款」的連帶保證人,陳博文說,若銀行未把關,還是會有兒童當連帶保證人的情況,兒童長大後,同樣能以自己作保時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為由打官司,獲勝訴率應很高。另名熟諳法律人士也說:「依《民法》規定,若是未成年子女作保的貸款契約,一般都無效,過去有不少類似判決案例,讓無辜子女可甩高額債務。」
記者劉志原、廖珮君
子女背父母債務案例
◎2011 12/02:17年前何姓婦人以8歲兒子何孟軒為連帶保證人,向銀行貸款1800萬元後,無力償還剩下近千萬元債務,其子成年後遭追債,台北地院判契約無效免還。
◎2007 07/26:男子林瑞南8年前,以8歲女兒擔保貸款227萬元購屋後無力償還,債權銀行轉向其女兒追討42萬餘元,台北地院判決女兒不必還父債。
◎2007 06/27:6歲吳姓男童的母親死亡,因父母離婚,吳童繼承母31萬元卡債,被銀行告,法院判吳童有生之年只要償還31萬元,利息和違約金都免還。
◎2007 06/25:20歲男子林學勤父親在他10歲時死亡,留下1600萬元債務,他成年後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判准,林不用背債。
◎2006 03/16:男子李昌亮10多年前死亡留下3000多萬元債務,債權銀行提告,李讀國、高中兩兒子未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遭判要償還父親全部債務。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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