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住宅密度高,一旦房屋發生火災、傾倒、磚牆剝落或不慎掉落物品,都容易波及鄰居與路人,使旁人遭受魚池之殃。住宅保險中有一項「第三人責任險」,用意即在事故發生時,能協助賠償無辜被牽連的第三人損失。
「第三人責任險」是指承保本人、家屬、同居人外的他人,因保戶住宅引起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害,皆可申請理賠,又可分為「基本型第三人責任險」與「附加型第三人責任險」,前者包含在住宅火險中,僅限於火災事故的賠償,後者則附加於居家綜合險中,只要是關於房屋的任何意外事故,例如訪客因地板濕滑而摔倒受傷、陽台花盆掉落砸傷路人等,都屬於賠償範圍。
附加於居家綜合險
「基本型第三人責任險」保險期間最高理賠1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賠償額度500萬元,每一人死亡與財損賠償50萬元內,每一人體傷賠償25萬元內;「附加型第三人責任險」則可提高理賠額度,並且由承保人自由分配賠償金額,不受限制。
泰安產物保險整合行銷部副理曾憲章表示,民眾常忽略特定的限額與承保內容,造成理賠上的落差,基本型與附加型的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儘管差不多,但實際保障可差10倍以上。
假設兩者保額上限皆為500萬元,若造成第三人死亡,遭求償300萬元,因為「基本型第三人責任險」最高只賠償50萬元,所以不足的250萬元須由承保人自行負擔,而「附加型第三人責任險」可申請300萬元全數賠償給對方,減輕索賠壓力。
適精華區集合住宅
新光產險火險部副理劉定青表示,民眾可評估自己的所在位置、建物類型與價值,例如住在精華區集合住宅的民眾,因為家戶密集,一有意外事故發生,危及的戶數與賠償金額將大大提高,建議額外投保「附加型第三人責任險」,以獲得最佳的保障方式。蘋果日報【張琬聆╱台北報導】
輕損地震險 房屋龜裂家具毀壞皆賠 保額最高30萬 須納入居家綜合險
台灣民眾對11年前的「九二一大震」記憶猶新,根據中央氣象局統計,光是今年10月就發生46個大小地震,政府為減少地震造成民眾損失,2002年起規定買住宅火險須同時投保地震險,希望保障民眾財產。
基本地震保險舉凡因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或滑動破裂、海嘯或海潮高漲、洪水等狀況,皆符合承保規定,統一保費1年1350元,須房屋半倒或全倒始獲120萬元理賠,但是若發生小規模地震造成房屋龜裂、家具損壞,則未達理賠標準。
新光產險火險部副理劉定青表示,這種政策性保險對民眾根本無關痛癢,真正發生嚴重地震時所賠有限,不太具有意義﹔而擴大地震險的保費又很貴,讓民眾吃不消。
地震險分為「基本地震險」、「輕損地震險」與「擴大地震險」,除了「基本地震險」是固定保費與保額之外,其餘兩項皆視情況及費率而有所不同。
「輕損地震險」屬於小額賠償,因小地震造成的龜裂、家具損失等皆可獲30萬元以下的賠償,但通常納入「居家綜合險」中,無法單獨承保。
無法單獨承保
「擴大地震險」則在「基本地震險」保障之外,附加更高額的保額,保費因區域、樓高與建築結構不同而異。若舉同樣13樓以上、結構等級為鋼筋水泥之磚造建物為例,光建築物保費的部分,雲林縣1年只需2943元、台北市要4523元、南投增加至7276元、宜花東區更高達1萬3311元。
泰安產物保險整合行銷部副理曾憲章表示,地震頻傳區保費太貴,罕遇地震區則認為無投保必要,故投保率不到千分之6。建議民眾選擇納有「輕損地震險」的居家綜合險即可,負擔既不重,也可以彌補因地震帶來的輕微財物損失。 蘋果日報【張琬聆╱台北報導】
住家保險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