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法制化 全產總:變相資遣

無薪假法制化 全產總:變相資遣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與勞工團體代表今天表示,反對無薪假合法化,更反對違法的無薪假注意事項,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應立即撤回違法公告,否則應為政策負責。

黃淑英下午與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林進勇、銀行員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黃水泉召開記者會表示,勞委會日前公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兩項行政措施,潛藏對勞工致命的危機,給雇主更大的解僱權限,選後恐點燃無薪假風暴。

黃淑英表示,勞委會有關無薪假的兩項行政措施,違反勞基法第11條有關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規定,該注意事項中將「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的規定,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恐成勞工奪命條款。

她並指出,反對無薪假法制化,對於勞委會日前公布無薪假注意事項內容更是完全反對,勞委會自失立場、失職,並要求律師出身的王如玄,應立即撤回違法的公告,否則政務官應為政策負責,這樣的人若還要有人喊她下台就太沒擔當、太不愛惜自己。

勞工陣線理事長林進勇表示,有關停工與減產規定,勞委會曾做出解釋「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而非勞工時,雇主應照給工資。「減產」部分也有一定時間規定與種種理由才構成解僱理由,但這次公布的「注意事 項」,直接增列「停工」、「減產」做為解僱勞工的理由,違反了勞委會自己的解釋與勞基法,是不合法的。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

全產總:無薪假恐衍生變相資遣

全國產業總工會2日指稱,勞委會昨公布「放無薪假注意事項」內容,將企業的停工、減產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混為一談,反而讓雇主可能擴張解釋資遣的理由。

無薪假變相資遣

全國產業總工會:無薪假恐衍生變相資遣

中央社2日報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天公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天對此表示,注意事項將企業的停工或減產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混為一談,反而讓雇主可能擴張解釋資遣的理由。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說,注意事項中的「停工或減產」用字,非目前法律上的用語,也無具體定義,且也未規範限制終止期間,「若有企業在一年間,非因受國際經濟影響,每逢短期停工或減產,就以官方公布的注意事項來要求勞工簽訂契約,會令正職勞工變成臨時工化,有工作才來、沒工作就回家吃自己。」

一般而言,工廠停工減產狀況很多樣,一時停工減產未必會有減少勞工必要,也沒有理由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俗稱無薪假),謝創智表示,勞資雙方協商暫時減少工時及工資,對勞工而言等同部分失業,「但勞委會新的注意事項中,卻有擴張解釋的空間,讓雇主可取得合法休無薪假的依據。」

謝創智說,原本企業資遣員工尚受法律規範,但在現今台灣社會勞資協商不對等地位的條件下,此注意事項反讓資方取得合法要求勞方無薪休假依據,如同大開「擴張解釋資遣」的大門。

謝創智指出,無薪休假本來就違法,勞委會過去曾明確解釋「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全產總認為,應依循原解釋,禁止雇主將風險轉嫁給勞工。

全產總說,景氣因素本是企業經營所需負擔風險,不應由勞工承擔。政府應確保企業確實有虧損事實,並透過資訊透明、勞資對等協商的程序,訂定相關措施。

全產總呼籲,雇主應優先採用預知業務量變化調配生產時程、員工在職訓練、培訓勞工第二專長、進行設備維修、製程及工作方法改善研究等方式因應。雇主應運用無薪假以外的管理方法減低風險,勿濫行無薪假損害勞工權益。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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