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鑿洞 漏水糾紛 判7月緩刑

天花板鑿洞 漏水糾紛 判7月緩刑

程姓男子不滿同棟住戶檢舉他頂樓違建,在樓下的新住戶反應天花板漏水後,竟在地板鑽洞,讓樓下住戶受水淹之苦。台灣高等法院依毀損等罪判程七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考量他與樓下住戶和解,宣告緩刑三年,但必須提供一百廿小時的義務勞務。

程姓男子位於新北市三重區公寓五樓頂樓的違章建築,遭同棟其他住戶舉發而被拆除,遂對其他住戶有所不滿;前年七月,四樓由張姓買主買入後,剛好遇上八八風災,新屋主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向程反應,程反嗆「現在只是漏水,以後要給你們洩洪」。

隔天,程姓男子找工人在地板上鑿了兩個直徑五十公分、四十五公分的洞。四樓屋主發現天花板有洞,屋內到處積水,報警處理。

程姓男子律師雖辯稱,四樓房屋因鋼筋腐蝕、嚴重漏水而不適合居住,即使在地板上打洞,也不妨礙房屋的遮蔽隱私。

不過,高院認為四樓房屋有屋面、有門壁,足以蔽風雨,適合人的起居,且張姓買主是為了居住才買下,牆壁是住戶共用,並非五樓住戶單獨所有,程姓男子鑿穿地板,造成樓下建築物無法提供居住者遮蔽隱私,更導致嚴重漏水,已構成毀損建築物達不堪使用程度。

高院就毀損部分,判程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他將房子贈與女兒後,又以不實買賣契約書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兩個月;合併應執行七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樓板鑿洞「洩洪」 惡男判7月 洞直徑50公分 和解獲緩刑

男子程智超因頂樓違建遭檢舉拆除,遷怒樓下新鄰居張阿甘,嗆聲:「以後要給妳們洩洪」,僱工在自家地板鑿穿兩個直徑約五十公分的大洞,讓雨水灌入張宅。台灣高等法院依毀損建物等罪,判刑七月,但考量程男已回填破洞並和解,讓他得緩刑三年。

漏水糾紛

張婦拿著屋頂被鑿兩個洞的蒐證照片(上圖)控鄰毀損,惹禍鄰居後已將洞填補。

張阿甘昨表示:「他都修好天花板現在沒漏水了,他也把樓上賣給別人,不用再談這件事了。」昨無法聯繫程智超,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出,男子程智超(五十六歲)二○○六年間,在新北市三重區買下一棟公寓的五樓,在頂樓加蓋套房出租,但二年多前被其他住戶聯名檢舉違建,套房遭拆除。

違建遭檢舉不爽

此時婦人張阿甘剛巧買下該棟公寓四樓房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漏水,工人懷疑是樓上程家地板積水所致,張女要求程男盡快改善,豈料程男把對其他住戶的不滿,發洩在張女身上,回嗆:「現在只是滴水,以後要給妳們洩洪。」

隔天程男僱請工人,在自家地板鑿兩個直徑各約四十五公分、五十公分的大洞,又自行在自家五樓天花板打穿一個大洞,故意讓雨水從天花板,直接灌入四樓屋內。

害鄰居在外租屋

數天後,張婦回去察看發現地板積水、天花板破洞,從洞口還可看到外面天空,她心生恐懼帶著三個小孩在外租屋,不敢搬進該屋。

高院認為程男不僅未敦親睦鄰,還把和其他鄰居的糾紛遷怒到新鄰居,同時觸犯恐嚇、毀損建物兩罪,加上程男利用假買賣,把房子從女兒名下過戶回自己名下觸犯偽造文書罪,共判他七月徒刑。

因程男已賠張女二十多萬元且找工人補洞,法官同意他可提供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動換緩刑。 (劉昌松╱台北報導)

遇惡鄰處置之道
◎冷氣滴水、住處環境髒亂惡臭、寵物亂便溺
●向當地縣市政府環保單位投訴
◎蓋違建影響大樓結構安全
●向當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檢舉
◎使用電視音響或施工聲音過大、寵物狂吠,住戶吵鬧拒改善
●可請社區管委會勸導,或報警依《社維法》送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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