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住宅 申請寬鬆 遭批排除弱勢

公營住宅 申請寬鬆 遭批排除弱勢

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上路,希望提供北市青年能輕鬆租。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昨在市議會「攔路」向市長郝龍斌反映,申請承租資格寬鬆,租金又一致化規範,讓弱勢民眾要與中產階級搶房子,搶到又租不起,「政策不正義」。

市府發展局局長丁育群回應,因大龍峒出租住宅僅110戶,規模較小,政策多元規劃空間有限,民間團體意見會納入後續推動新案時參考。

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則說,公營出租住宅僅屬住宅政策一環,大龍峒案原本對象也是以青年為主。40歲以上或社經弱勢民眾,則會有包含老人住宅、平民住宅或出租國宅等國宅配套照顧。

張其強承諾,後續諸如安康平宅改建後等大規模公營住宅上路後,會考慮彈性費率可能性。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大龍峒公營住宅以家庭年收入158萬以下民眾即可申請,換算下來月薪約13萬,相較日本「都營住宅」須年收入約新台幣101萬以下,香港「公屋」須新台幣月收入59514元以下才能申請,北市標準過寬。

公營住宅

抗議居住不正義▲社會住宅推動聯盟7日至市議會前抗議居住不正義,指「台北市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沒有保障弱勢家戶入住比例,讓弱勢族群無法通過承租資格限定無法承租。(陳怡誠攝)

身障人士劉于濟表示,北市公營住宅承租條件太廣,經濟弱勢者承租還要簽放棄租金補貼切結書,欺負弱勢。

陽光基金會研究員賴俊帆質疑,北市公營住宅限20至40歲民眾,40歲以上怎麼辦?年收入158萬以下家庭都可申請,租金卻都一樣,對經濟弱勢民眾也不公平。

勵馨基金會專員盧詠麗與看護之友協會張小姐也說,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人士多只領基本薪資,根本租不起公營住宅。

聯盟呼籲,市府應將公營住宅保留30%予弱勢家庭;租金費率也應融入「可負擔」概念,收入愈低租金愈低。(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北市公營住宅 遭質疑標準鬆

台北市政府之前推出公營住宅出租,說要提供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減輕負擔,但這項政策,卻被質疑門檻太寬鬆,就連月所得綜合高達13萬元的家庭也能申請。弱勢社團今天聯合向市長抗議抗議,希望郝市長能保留30%給真正弱勢的族群。

在市議會門口,高舉標語,抗議北市推平價公營住宅,沒有真正保障弱勢。見到市長現身,身障者連忙遞上陳情書,但郝龍斌接過去,隨即快步離開,讓他們更不滿。他們批評北市公營住宅不論身分都混合抽籤,排擠弱勢權益,還質疑,家庭月總收入13萬以下,就有資格申請的門檻太寬鬆。

相較亞洲其他國家家庭年收入的限制,日本一家六口144萬元,香港一家十口157萬元,台灣158萬元最高,對家庭人口也沒限制,明顯有漏洞。就算順利申請到,三房型的月租要21200元,一房型則要11200元,儘管比週邊房價低,但抗議群眾還是說,弱勢家庭難以負擔。

官員表示會再調整辦法,只是抗議聲不斷,公營住宅是否能達到,「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精神,看來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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