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單 先核對再繳稅 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須符合規定

地價稅單 先核對再繳稅 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須符合規定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地價稅即將開徵了,接獲稅單核對無誤後,請記得如期繳納。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請注意核對下列事項,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地價稅

100年地價稅即將開徵了,接獲稅單核對無誤後,請記得如期繳納

一、稅單所填寫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

二、所記載的課稅土地地號、面積與土地所有權狀所載的是否相符。

三、稅單內「稅地種類」,分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4種,假如您有以下3類土地而稅單上的面積只填在一般土地項下,那就要請您注意是不是有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沒有提出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

四、若有稅額計算疑義,可查看稅單的背面說明及稅額的計算公式,幫助您瞭解地價稅的核課情形。

五、注意繳納期限為100年11月1日起到100年11月30日截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100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郵局不代收稅款),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有全家、萊爾富、統一、來來OK等4家,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務局不另寄發收據。收到稅單後如發現繳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洽詢。

如稅單没收到或遺失,請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聯繫以便補寄,並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中央社訊息服務

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不得不知的規定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未符合設籍要件之規定,其住宅用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單位指出,若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因故(如小孩就學)將戶籍遷出,致不符合前述設籍規定者,如未於9月22日前遷回戶籍並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者,該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又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因此,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除上述符合設籍要件之規定外,且地上房屋應屬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例如黃先生所有本市土地,由其父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惟其該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其兄(屬旁系親屬)所有,即不符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單位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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