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對富人開刀? 路邊攤「大腸香腸」逃漏稅?

奢侈稅對富人開刀? 路邊攤「大腸香腸」逃漏稅?

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稅制不公是主要成因,有錢人懂避稅,中下階層稅收一點都跑不了,房地產的炒作讓房價高到,受薪上班族工作到過勞死一輩子也買不起。高房價成了民怨之首,為了平民怨,政府開徵奢侈稅。

告訴民眾,奢侈稅的本意,是讓原本既得利益有錢人多繳稅,窮人減稅來達到居住正義,也獲得大多數民眾支持。

不過開徵至今,好像看不到房產炒作獲利最多的,建商、財團、壽險業繳到稅,反倒看到不少因車禍及先生過世繳不起房貸,申請非自願賣屋而遭財政部駁回,(忘了開徵奢侈稅的初衷)嚴格執行無轉圜餘地。

現在又看到對連店面都沒有路邊攤追繳大腸小腸稅,對於追稅粗暴的手法,再反觀對欠稅大戶的無能,實在感受不出社會有天會朝著居住正義方向走。蔣小姐房屋

車禍而舊傷復發 先生過世繳不出房貸 財部:仍要課奢侈稅

有民眾向立委陳情,因為車禍而舊傷復發,想賣持有在2年內的房子,課奢侈稅不合理。財政部表示,當事人是骨折,骨折只是短期問題,不一定要賣房子,如果這類案例都可以免稅,則奢侈稅大概不必實施,故仍要課奢侈稅。

日前陳姓民眾向立委賴士葆陳情,因為小孩的就學需要,買下一戶4樓舊公寓,原計畫舉家搬入,但因為車禍,舊傷復發,他不宜爬樓梯,所以他要賣掉公寓,改搬到有電梯的大樓,卻要課奢侈稅。

奢侈稅上路3個月,財政部對發布解釋令很謹慎,如果因病而要賣房子,至今財政部都不接受。

另案例是配偶(先生)過世,自己繳不出房貸,得出售房屋才能清償貸款,應屬非自願售屋,但國稅局及財政部另有看法;他們認為一旦同意此案例為非自願購屋,則以後有人以生病、無工作為由,申請出售兩年內房屋,都得算非自願,狀況太多,因此不准。

追攤販稅 受文者「大腸香腸」 沒查姓名 還要店家轉交

中華民國萬萬稅!立委潘孟安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國稅局為追討逃漏稅,竟沒查明路邊攤販姓名,就發函寄到附近店家,要店家轉交攤販,更離譜的是,公文上受文者寫著「負責人:先生小姐(營業項目大腸香腸)」。

潘孟安質疑,「先生小姐到底是誰?公文如此草率太荒唐!」國稅局回應,正式公文應慎重,會要求同仁改善。

仔細看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發出的公文,受文者寫「負責人:先生小姐(營業項目大腸香腸)」,公文要發給誰讓人搞不清楚;公文內還說明,若未在期限內補辦營業登記,將罰三千至三萬元。

大腸香腸逃漏稅

國稅局為追討攤販逃漏稅,公文上受文者竟寫著「負責人:先生小姐(營業項目大腸香腸)(紅框處)」

莽撞行文心態敷衍

潘孟安痛批,「整個戶政系統也查不到叫先生小姐、大腸香腸的吧!政府搶錢也不是這樣,至少應該查明姓名,草率莽撞行文是滑天下之大稽,顯示公務人員敷衍了事心態」,潘也質疑,對欠稅大戶有沒有這樣窮追猛打?還是只敢找小攤商下手?

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公共行政上應有明確性,要發文給人家就應清楚,否則誰來負責?即使是攤商也有得知姓名的方式,公文確有疏失,應改進。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審查四科科長陳世興表示,正式公文應慎重,過去已向各單位強調,一定要找到明確對象、地址才能發文,否則受文者不明,達不到追稅的效用,實在不妥。

發文的屏東縣分局解釋,相關人員不是沒到現場問姓名,但很多攤商態度差或相應不理,在稅務繁重下,執行上確實有困難,對於無法確知姓名的攤商,只好以負責人先生小姐,並附上攤位名稱來區隔。

曾叫受文者「飯糰」

這樣發文對象不明確的案例已非首例,去年中區國稅局曾發文給彰化的攤商,受文者竟是「飯糰」、「玉米地瓜」,讓收到公文的攤商哭笑不得,大聲疾呼「我不叫飯糰啦!」

攤商批:很沒禮貌

北市南陽街肉圓攤翁姓老闆娘批:「國稅局很精,連你每天賣多少都查得出來,為什麼不把人家名字搞清楚?這樣很沒禮貌,如果我收到稱我是『肉圓』的公文,我才不會去做營業登記!」賣炒米粉的林老闆說,找不到工作才出來擺攤賺錢,實在很不想收到這種公文,而且國稅局要叫人去登記,應做到基本尊敬,把名字問清楚再發公文,才不會造成誤會。 蘋果日報【蘇聖怡、黃揚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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