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交屋 留意合約室內面積總和 少逾3%可解約

預售交屋 留意合約室內面積總和 少逾3%可解約

四處奔波看了不少建案,心裡對於未來的家終於有清楚輪廓,但預售屋是在簽約後才興建,購屋權利保障都在一份合約書內,專家建議,要善用契約審閱期,與建商或代銷業者確認細節,即使是口頭承諾,也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保障己身權利。

十大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新美表示,簽立預售屋合約前要特別注意房屋土地面積、公設內容、車位與建材配備。民眾拿到合約書時,須確認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面積,尤其是主建物的室內面積總和應清楚標示在合約內。

契約審閱期

預售屋契約內容複雜,民眾簽約前可利用契約審閱期,尋求專家諮商。

2010年5月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之後,上述3種建物已採分開計價方式,若完工後面積不足,賣方須全額找補;若面積超過契約內容,買方找補的上限是2%;而面積超過3%以上則買方有權解約。

確認公設無二次施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3月通過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第2條已明確指出,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預售屋廣告宣傳品標示的建材設備、房屋與停車位平面圖與示意圖,都是契約的一部分。因此看屋時不僅要保留建案廣告,更須注意契約有無詳列這些資料。

預售屋的廣告有時會出現「千坪空中花園」、「超大健身房與SPA」等宣傳公設的內容,研讀契約時,應注意這些公共設施有無附註,若無則須向業者確認,未來是否會出現二次施工的違建問題。

檢視車位施工設計圖

車位也是簽約重點,今年初曾發生民眾購買預售屋及車位,交屋後發現車位寬度與契約不符,且出入口還有障礙物。黃新美提醒民眾,研讀契約書時應注意車位的施工設計圖,確定汽車出入動線與車位尺寸有無問題。

建材品項與配備更應詳列於契約中,若有現場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建材配備事項,如衛浴從A品牌換成B品牌,民眾可要求納入契約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表示,民眾買預售屋等於買一個未來的夢,但須做足功課,簽約時也必須慎重,不要被銷售術語迷惑。

前述行政院消保會公布的契約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以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範本都可以免費下載,民眾可蒐集研讀,再對照賣方提供的契約。林旺根表示,民眾對內容若有疑問,可詢問消基會義務律師。

審閱契約注意面積

民眾審閱契約時,須注意總價、總登記面積、主建物坪數等細節。

預售屋簽約注意事項

契約內容/注意事項
˙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的面積各是多少?如何計價?
˙公共設施:有哪些公共設施?是否符合廣告內容?
˙車位:車位尺寸、出入動線
˙建材:銷售人員如口頭承諾更換建材,可要求寫入契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蔡致仁╱台北報導】

預售屋面積誤差找補問題 – 與建商鬥法

不知道是幸運還是倒楣,我們的新房面積竟然短少1.37%,按照合約,超過百分之一是可以找補的。可是對於找補算法,我們和建商發生意見不同的狀況,於是開始一連串與建商鬥法。我把這次事件的經過記錄下來,希望對購置預售屋的消費者,如果發生類似問題可以有些幫助。

7/14交屋, 發現面積不足

中午交屋時,建商給的理由是「這次」雨遮不能登記,所以權狀面積有少,但室內面積沒有變少。因為當時我們請來施工的冷氣師傅、系統傢俱設計師、木工師傅已經在外頭stand by了,思緒很混亂,滿腦子只想著快點交屋好讓他們上樓施工,所以一時沒意會過來,隨口回答喔喔!

晚上回到家裡,Matt愈想愈不對勁,明明我們花了這麼多錢買當初的坪數,為什麼現在坪數少了,沒有補償?於是拿出了合約,找到第五條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算一算,我們短少的坪數總共1.37%,根據合約,面積短少超過百分之一賣方必須找補。

但是合約第五條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之第一款是規定如果簽訂合約之後,因法令改變而導致權狀面積與銷售面積不符,買賣雙方均互不找補。此時想到中午建商給我們的理由,我們心存懷疑,決定發揮柯南精神,先找出法令吧!

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在凌晨三、四點鐘,找到93年公布的法令(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一之三條明文規定陽台、屋簷、雨遮可以以附屬建物登記,其他如露台、花台、雨棚、雨庇、裝飾牆、栽植槽等均不予登記。這證明至少到93年雨遮都還是可以登記的。來源 Matt & Michelle & Mor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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