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交屋爭議多 挑建商留證據糾紛不上身

預售交屋爭議多 挑建商留證據糾紛不上身

近期內預售屋爭議頻傳,時常耳聞民眾抱怨成屋跟預售時所預期的差異太大。例如購買預售屋後,卻在交屋時發現,成屋跟契約載明的情形大不相同,像是坪數出現落差,或是廚衛浴等裝潢設備與當時預想

的不同,甚至有偷工減料的情形。

有民眾指出,由於經常可以看到建商的預售屋廣告使用吸引人的內文圖示,讓消費者決定購屋,但在交屋時卻出現嚴重的落差,導致「幻想破滅」,民眾陳小姐說:

『當初簽約的時候,公設的部分,他的坪數給我們看到都是比較少,可是他到交屋的時候,卻多了一些坪數,還要求我們要補錢。那還有就是他的設備,當初跟我們講設備品牌的部分,可是到交屋的時候都不太一樣,品牌就是跟當初講的不同。』

有建商業者回應表示,如果是作業上的疏失,一定會盡量朝兩方取得平衡的方向解決問題,進行協調改善,不會罔顧消費者權益。

但為了避免類似狀況發生,在預售屋買賣簽約當下,對合約上與消費者切身相關的部分,包括「面積」或「計算金額」等,都會要求代銷逐一進行重點強調,一定會盡到保障消費者的義務,不會因為貪圖這一次的便宜,就破壞企業的口碑行銷。但業者也指出,有時糾紛發生的起因在於雙方的認知有誤差。

『可能有些消費者,會覺得怎麼跟我買的是不太一樣的,那我覺得這有可能是在溝通當時,彼此的解讀不太一樣,那你可以去針對彼此的可能落差的地方去了解。那當然過程裡面,我覺得展現出來的態度,是相對比較重要的。但基本上,一定會朝向盡可能在彼此可以得到平衡的地方,去解決這件事情。』

對此,在今年裁罰了許多「預售建案」的公平會則建議,如果消費者要自保,應該把簽約當時的所有文書資料留底,公平會委員孫立群特別提到,由於預售屋具有「無實體呈現」的風險,一切都是依照建商代銷的形容進行設想,因此對買屋經驗較少的消費者而言,與建商之間的資訊非常不對等,很容易掉進「想像的陷阱」裡,民眾如果要避免權益受損,在簽約之前一定要特別仔細,孫立群說:

『第一個當然在合約這個部分,我們要仔細閱讀。第二個,其實我們希望民眾,能把當初你去買房子的所有的資料,包括廣告資料這些東西,都能留一份,那萬一將來交屋的時候,跟你當初所預期的沒有辦法符合的時候,那這些資料就可以做為未來跟公平會投訴,或是民事部分有糾紛的時候,一個很好的證據。』

孫立群並指出,今年確實發生許多「加減公設坪數」、「預售廣告跟成屋不符」,甚至「實際用途不同」的案件。例如工業用地建案以「住宅」用途行銷,或是成屋的加減坪數超過「找補原則」可容許的1%以上。

還有些在廣告上寫的比較含糊,像是標示品牌的廚衛浴設備,但事後卻說是同等級的不同實物,這些都是誤導購買人,並危害到消費者權益的作為,已經觸犯公平交易法。民眾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可以撥打公平會專線,保障自己權益,同時公平會也會在線上諮詢時評估,是否協助民眾進行民事訴訟。

另一方面,房仲業者雖然同樣建議,購屋者應該保留當時簽約時所訂定的文件證據,保障自身權益,但也強調,民眾不必因為偶爾傳出的糾紛就不敢對預售屋下手,買中古屋固然有保障,但新屋的建築技術相對成熟,消費者應該就本身需要選購房產。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火宣)就指出,新建房屋包含「制震」、「減震」等新技術建材的應用,肯定比中古屋高上許多,他說:

『所以不是說預售屋就完全不能碰,只是說預售屋在興建過程當中,你可能看不到,可能會有一些將來交屋後的小瑕疵,但是你只要找好的品牌建商,或者是他是找一些國際團隊的,通常這種都不太敢去偷工減料,而且他為了維持建商的信譽品質,都會把預售屋蓋得不錯。』

邱太(火宣)建議,民眾還是要衡量自己的需求,如果資金比較充裕,可以考慮知名建商的預售屋,品質相對有保證。但如果不一定要求住新房子,而比較注重生活機能的購屋人,就可以考慮相對低價的市區中古屋。但無論買新屋舊房,都沒有必要因為聽到負面消息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中廣

預售交屋糾紛

如何防範交屋糾紛?

近年來交屋糾紛的比率不斷提高,且各種可歸責建商或購屋者的糾紛狀況,也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我們將常見的交屋糾紛,分為下列數種型態︰

一、合約糾紛:情況有以下四種

1.產權不清:如土地無法辦理移轉給客戶。

2.銀貸不足:建商原承諾八成以上銀行貸款,實際只能核貸七成·加上金融緊縮時,可能只核六至五成,如合約未提及對不足額之繳交方式,雙方即生爭議。

3.土地過戶時間提前:如合約未明確約定土地過戶時間,有些建商提早一個年度過給買方。而法院就此有一判決,認建商提前將土地過戶,對客戶並非不利,不構成違約條件。

4.稅費負擔爭議:地價稅及水電瓦斯基本費負擔,如無明文規定,也常生交屋糾紛。

二、施工品質不良:如建商在鋼筋尺寸、混凝土強度磅數、水電配管品質等級動手腳,或施工不良造成房屋龜裂等。

三、室內面積不足:私有面積設法自行丈量,再仿建商提供公設計算式,如總面積超出合約所定容許誤差,即可要求建商退款。

四、公共設施縮水:銷售時或合約承諾證明之所有公共設施,建商刻意忽略而被刪減。

五、建材設備不符:照慣例,以高級品取代低級品是可接受的。但如不得已建商須對建材設備有所變更時,應儘量與客戶溝通求取瞭解。

六、停車位爭議:如合約未講清楚,容易發生權狀有無、以少賣多、機械式車位型態層級糾紛。

俗話說「預防重於治療」,了解購屋糾紛並不在尋求救濟之道,而是事前防範方法,我們將購屋者的防範方法列述如下︰

1﹑慎選有信用建商。

2﹑產權證照查證:如土地權狀、土地使用分區證照、建築執照、施工藍圖等。

3﹑簽約時仔細詳看條文:合約為規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也是糾紛產生時認定誰是誰非的依據,故簽約時應特別謹慎細心。

4﹑施工中莫忘參觀監督:如發現施工不當,可根據事實向建商建議改善補救,一般建商多會從善如流加以改進。

訂購一戶預售屋,以購屋者立場,無不希望建商能謹慎施工,按期完工交屋,不幸發生購屋或交屋的糾紛,真是一大夢魘,因此,對交屋產生糾紛的原因加以深入瞭解,進而謀求防範之道,防患糾紛於未然,當是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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