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棟一層一戶的公寓,爆發通行權糾紛,公寓4樓住戶徐希銘,不滿1樓屋主張家棟在地下室多停一部車且堆放雜物,又在1樓通道擺鞋櫃,以張男違反管委會規約,打官司要求移除勝訴。張男反制,指1樓樓梯通道是他的房地產權,先禁止4樓訪客進入,日前更不准徐男經過,雙方互提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刑民事訴訟。
4樓住戶徐希銘表示,張家棟指1樓樓梯間的房地產權是張家私有,先禁止4樓訪客進入,「連端午節父母到我家打掃,張家棟竟報警指我父母侵入民宅,小孩的保母也被阻擋在門口,前幾天更攔阻我,不准我經過1樓樓梯間,生活受到莫大困擾。」
擺雜物鞋櫃掀波
張家棟則說:「法院曾勘驗,確認一樓樓梯間通道所有權是我的,徐希銘主導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至於地下室的物品等,會尊重判決移走。」
全案發生在北市新生南路某棟一層一戶的公寓,4樓屋主徐希銘前年發現1樓屋主張家棟在地下室多停一輛車,並且掛字畫還堆放輪胎、鳥籠等雜物,又在1樓樓梯間通道擺鞋櫃,因此以妻子為召集人成立管委會並要求移除,最後鬧上法院,法官判1樓的張男敗訴,須遵守管委會規約,且1樓樓梯間沒有分管協議,過去都默許他人通行,要張男移除車輛、雜物及鞋櫃。
鄰互告妨害自由
管委會勝訴後,張家棟以1樓通道的房地產權是他所有,在門口貼告示「私人土地,四樓訪客禁止進出」,徐希銘不滿,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由台北地院審理中。但9月5日中午,雙方再爆新一波紛爭,徐希銘指張家棟不讓他通過1樓樓梯間,錄影蒐證,雙方報案互控侵入住宅、妨害自由。
樓梯屬公共空地
對此糾紛,律師洪宇均認為,1樓樓梯通道應屬公共法定空地的一部分,若事先沒有分管協議約定特定使用方式,應該開放通行。如要限制訪客不准通行特定的樓梯間,須全棟屋主都同意。
鄰居互槓官司一覽表
●管委會以1樓住戶張家棟不移除地下室物品,開罰6000元 ※管委會敗訴
●管委會要求張家棟移除地下室多停的1部車、雜物及1樓樓梯間鞋櫃 ※管委會勝訴
●張家棟訴訟撤銷管委會修復1樓樓梯通道電燈的決議 ※張家棟敗訴
●張家棟禁止4樓訪客進入1樓樓梯,4樓住戶徐希銘提告要求排除侵害 ※台北地院審理中
●徐希銘指張家棟不准他經過1樓樓梯,雙方互控侵入住宅、妨害自由 ※警方調查中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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