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想保房 有條件鬆綁 918修法大遊行

卡債族想保房 有條件鬆綁 918修法大遊行

債務人更生期間,想續保有房子,銀行公會擬有條件鬆綁。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通過,擬給經濟弱勢的債務人,在更生期間內保房子續住,並設2大排富條款,包括債務人房屋價值須低於其所繳交房貸,且債務人每月繳房貸,須低於一般市場的房租水準。

如老王欠房貸600萬元、卡債200萬元,總債務800萬元,但房子僅價值500萬元,就算老王賣了房子,也還不清所有債務;其次,若小李每月僅繳5000元房貸,遠低於一般8000元房租水準,顯示小李房價不高,非屬住豪宅者,屬經濟弱勢者。

經濟弱勢債務人

經濟弱勢債務人在更生期間,銀行將不會拍賣其房子,讓弱勢債務人可續保有房子,避免住無居所。

房屋價值須低於房貸

銀行主管說,若強逼經濟弱勢債務人,在更生期間賣房子,反讓債務人沒地方住、更影響持續還債、履行更生方案。

日前立委陳節如、高志鵬、潘孟安等19位委員為提高法院通過債務人更生和清算比例,協助債務人面對債務並解決因債務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擬增修《消費債務清理條例》,並將版本提交司法院。

該修正草案有2大重點,讓所有債務人更生期間,可繼續保有房子;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前,須先向欠最多錢的銀行申請前置協商,並增加也可選擇向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做前置調解程序。

銀行公會緊急提出因應說帖,首先認為不能讓「所有債務人」更生期間都保有房子,避免出現住豪宅的人,卻可免還債的道德風險。

找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公會說帖認為,此路須設「排富條款」,包括限制債務人的房價,須低於債務人每月繳交的房貸餘額,且每月均攤的房貸,也須低於一般租金,僅幫助生活困頓者。

公會認為若再增設前置「調解程序」,和銀行的前置協商兩者並行,恐使債務人誤以為「調解程序」可以得到更好的協議條件,不願和銀行協商,且債務人也因可重複申請,影響銀行前置協商效率。 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

918『修法救卡債族』大遊行

現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不利卡債族,以致更生通過僅24%,清算免責才9.5%。而日本更生通過率高達82~95%;清算免責比率達97%。

因此我們參考日本法律條文,具體明定以下修法主張:
〈1〉只要償還本金二至三成;或者「收入減生活必要支出的四年餘額」以六年還清,就應通過更生,免除其債務責任。
〈2〉清算案件應以免責為原則。如果卡債族奢侈、浪費,必須造成過半數 的債務,才整個債務不免責,否則只限於奢侈、浪費部分不免責。
〈3〉 由客觀公正第三者調解債務,取代直接跟銀行協商的不對等方式。

修法通過的有利條件:
〈1〉本版本已由民進黨陳節如委員在立法院提案,交付審查中。
〈2〉司法院相對版本也已完成。有了官方版本對照,較易獲得執政黨支持。
〈3〉選舉前,在兩黨競逐選票心理下,是修法通過的最有利時機。

這是卡債族重生、翻身的難逢時機,錯過了,就得再等四年!
9月18日動員你的家人和朋友來遊行,強力施壓,才能排入最優先法案,也才來得及在選前完成修法。

~918修法救卡債大遊行~
時間:9月18日 下午1:00
集合地點:中正紀念堂  自由廣場前面
主辦單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支援單位:反貧困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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