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放鞋櫃 法院判移除 佔用公共通道恐挨罰

樓梯間放鞋櫃 法院判移除 佔用公共通道恐挨罰

住北市金山南路某公寓四樓的女子莊琪芬,不滿一至三樓住戶在共有法定空地增建建物,且三樓住戶王元廷還在樓梯間設置鞋櫃及堆放雜物,因此提告要求拆除並支付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共八十七萬餘元。台北地院昨認定法定空地有分管協議不必拆,但王在樓梯間擺鞋櫃及雜物,有危害公安之虞,判須移除。

樓梯間鞋櫃

莊琪芬指控鄰居違法佔用樓梯間,法院判鞋櫃須移除。

莊女樓梯間設鐵門

莊女六年前買下四樓房屋後,在四樓樓梯間設鐵門,三樓屋主王元廷無法上頂樓清洗或修理水塔,提告要求莊女須拆除鐵門。王妻說,莊女敗訴後,反控他們佔用法定空地蓋屋、佔用樓梯間擺放鞋櫃與雜物。

法官認為,法定空地增建經原共有人同意分管,且莊女也有增建,無權要求拆除並收租,但王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移除鞋櫃、雜物。

王妻昨說:「鞋櫃與雜物是前屋主設的,已移除。」她表示,曾兩度因水塔故障無法上樓修復,被迫全家住旅社洗澡。記者昨到現場,三樓樓梯間確已清理乾淨,但莊女不在,無法得知回應。 蘋果日報【張欽╱台北報導】

樓梯間放鞋櫃 男抗罰敗訴

台北縣男子鄭仕恭被鄰居檢舉佔用樓梯間擺鐵櫃,他接獲縣府通知限期改善,立刻把鐵櫃搬進屋後陽台,以為就此沒事,不料半年後官員來複檢,發現鄭仍在家門外樓梯間放鞋櫃,依法罰鍰四萬元。鄭抗辯鄰居門前幾乎都放鞋櫃,訴請撤罰。法官指樓梯間就是不能放雜物,判鄭敗訴。

記者昨到鄭家採訪,目擊各層住戶幾乎都在樓梯間放鞋櫃,甚至有人放腳踏車、金爐等雜物。鄭說不想拖鄰居下水,沒檢舉別人出氣,但很不滿「原先說不能放鐵櫃,怎麼後來是因為放鞋櫃被罰錢。」鄭說罰款等於一個月薪水,一定要上訴。他也已把門外的大鞋櫃換成小鞋櫃。

辯稱「鄰居都有放」

家住板橋市的鄭仕恭(三十一歲)原把一個兩斗鐵櫃放在四樓住處通往五樓的樓梯間,用來存放雜物,去年九月先被鄰居向社區管委會檢舉佔用公共通道。後鄰居又向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檢舉,官員勘查屬實,發函給鄭附上鐵櫃照片,限鄭在去年一月底之前改善。

鄭說接到通知就照辦,去年六月卻接到工務局寄來罰鍰四萬元的處分書,指他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佔用樓梯間妨礙出入,他很吃驚,向管委會打聽才知官員有來複檢,氣得跟總幹事理論:「怎麼不跟我說哪裡違規!」電詢工務局承辦人,才確認是鞋櫃惹禍,但工務局不肯出示複檢照片。

鄭抱怨:「別人都這麼放,只罰我不公平!」他很想知道最後怎會變成放鞋櫃挨罰,所以儘管平時開小貨車送貨很累,他仍自行摸索打行政訴訟,「我就是想上法院看一眼我違規的照片。」但法官採簡易程序沒開庭。鄭受訪才知被判敗訴,苦笑說到這個地步,「起碼要(上訴)拖時間。」

須不妨害通行逃生

法官指鄭雖抗辯不知連鞋櫃都須移除,但不論鐵櫃或鞋櫃,都是法令禁止在公共通道堆放的「雜物」。鄭所住社區管委會主委廖長生說因無強制力取締,只能不時勸導住戶別在樓梯間放雜物,「至少不妨害通行或逃生。」廖並說會考慮把鄭被罰的情況公告住戶警惕。
蘋果日報【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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