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鬧雙胞 住戶拉布條抗議

社區鬧雙胞 住戶拉布條抗議

基隆市中山區喜市社區管委會鬧雙胞,社區管理數月無法運作,住戶權益受損,數十位社區居民昨天上午到市府拉布條抗議,質疑區公所行政不中立,希望市府救救社區。區長駱文章表示,舊管委會資格仍在上訴,新管委會資料仍有疑慮,無法核備,區公所研議。

中山區喜市社區管委會,連續兩屆鬧雙胞,四月新選出第十三屆管委會,向中山區申請核備時被打回票,居民認為一千六百多戶大型社區管理與運作受影響,昨天上午到市政府拉布條抗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律師表示,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社區前蔡姓主委等人,質疑十二屆與十三屆管委會申請核備時程有差別待遇,質疑區公所行政失公平,影響社區運作與住戶權益,才抗議,警方派出大批警力戒備。市府都發處長王翔鐘接受陳情書,他表示將深入調查。

中山區長駱文章則說,該社區第十二屆主委資格雖經法院一審判決不符,但仍在上訴,還不能確定喪失主委資格,至於新選出來的管委會,檢送資料中住戶大會開會人數有疑慮,才無法核備,區公所都依法行事。〔自由時報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

管委會「住海邊」 什麼都要管!?

城市常見大樓、華廈多設有管理委員會協助住戶處理大樓維護、管理、保全等事項。但管委會既是住戶選出,理應為住戶服務,不過,卻有許多社區管委會不僅限制住戶裝潢、飼養動物、停車方式、數量,甚至祭出罰款、消磁、鎖車等手段,這樣到底合不合法?

有時候,管委會過度膨脹自身的權限,被形容為「住海邊」(意指「管太寬,管得太超過」)管委會,是會觸法的。

1位婦人買房子的時候順道買了停車位,但家裡沒有汽車,於是她就把地下室停車位拿來停放機車。沒想到,社區管理委員會規定地下停車場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放機車、單車,違者每次罰款1千元,婦人因此被罰款上萬元,雙方因此鬧上法庭,到底誰有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婦人要求在自己的停車位內停放各種車輛,管委會均不得干涉,且管委會向法院訴請婦人給付3萬1千元,屬無理要求,判決管委會敗訴。

再看另一個案例,1名女子買了大樓3樓開設合法診所,且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工務局准許,不過,社區管委會卻修改社區規約,規定2樓以上不得開設診所,讓女子的診所只營業3個月就停業,女子告上法院,要求社區管委會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管委會無權阻擾專有部分之合法使用,判決管委會必須對先前影響診所經營之行為,賠償陳女裝潢損失及營業損失共300多萬元。

第3個案例,北市1位民眾欠繳管理費,被管委會以斷水斷電、停車場磁卡消磁等手段強制繳款,這位民眾忍無可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管委會負責管理停車場和催繳費用是兩回事,把住戶停車卡消磁的手段已經構成侵權,必須要賠償黃先生3個月合計1萬5千元的停車費。

從上述3個案例,都可以看出管委會,如果真的管得太超過,還是有可能會觸法。律師表示,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所以依據這個規定其實可以推知,雖然規約是規範公寓大廈的最高規範,但是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要是為了協調集合式住宅之各住戶間的居住關係,所以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設之規約基本上也是針對此類『公』的關係而設,如果是針對純粹私領域的空間,即便是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的規約也不能逾越其權利限界。MyGoNews林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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