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稅所得逃漏 掌握全台20萬戶實地查訪

房屋租稅所得逃漏 掌握全台20萬戶實地查訪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6月1日開徵後,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房屋均會被加課重稅。房租所得瞄準20萬戶,為避免炒地養房者轉入租賃市場逃漏租金所得稅,國稅局將在全台展開非自住房屋調查,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調查對象估計超過20萬戶。

此次非自住房屋的調查行動將持續至年底,國稅局將派員進行實地訪查,包括各縣市主要街道、繁華商圈,以及一人擁有多屋(三棟以上)、套房與非親屬借用的房屋等,都在查稅之列;另外高價房屋經人檢舉漏報租賃所得,以及低報租金的個人包租公,也將一併納入調查。

逃漏租金所得稅

為避免炒地養房者轉入租賃市場逃漏租金所得稅,國稅局將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全台由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超過900萬棟,其中,個人或家庭持有超過三棟以上房屋者,一共有20.24萬戶。財政部表示,非自住房屋是指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或營業用,其租金申報有無偏低,或是否漏報租金收入,將是非自住房屋調查的主要重點。

不過,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排除空屋、獨資事業的自用房屋,以及所有權人當年度持有房屋未滿六個月的「新屋」、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者,這類房屋並不在選查範圍。

財政部表示,奢侈稅開徵後,限制持有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二年內出售須負擔10%或15%的重稅,因此,部分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極可能在「養房」期間採取出租方式規避奢侈稅,國稅局也將就這類短期出租的房屋,調查有無短漏報租賃所得稅。

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若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國稅局在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行動中,也將就租屋量大者,輔導包租公辦理營業登記,租屋收入的稅負,除了所得稅之外,還需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但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到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1/08/01

全台名下有3房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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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注意了!國稅局實地查訪一人多屋、非自住房屋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每年均會對轄區內主要街道、一人多屋等有非自住之房屋,或評定現值高之檢舉漏報租賃所得案及非營業人自有房屋其租金訂定顯較偏低者,進行例行性調查作業,或對具有查核價值者進行實地訪查。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以了解非自住房屋使用情形及相關課稅資料,今年7至8月間針對轄區內主要街道、一人多屋等有非自住之房屋,或評定現值高之檢舉漏報租賃所得案及非營業人自有房屋其租金訂定顯較偏低者,持續執行實地訪查作業,請受訪業者或承租者配合調查工作。

國稅局籲請受訪業者或承租戶配合本項調查作業,並應詳實填報租金、實際使用面積等相關資料;另提醒業者,調查人員於執行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員工識別證,如業者發現查訪人員未提示相關文件時,應提高警覺,必要時可立即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證。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2011-08-01

房東注意! 國稅局對非自住房屋 開始實地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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