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條件放寬 桃園申請人數大增

住宅補貼條件放寬 桃園申請人數大增

桃園縣升格準直轄市,住宅及租金補貼條件跟著「水漲船高」,從去年家庭年收入94萬元調高到111萬元。開放申請以來,民眾絡繹不絕,城鄉局預估,今年總申請人數將比去年多出兩倍以上。

100年度住宅補貼

100年度住宅補貼於100年7月5日至100年8月15日受理申請

縣政府城鄉局都市更新科長林國民表示,桃園縣升格準直轄市,今年度的住宅租金及購屋補貼申請資格也跟著調整,去年家庭年收入條件,比照台灣省的94萬元,但今年調高為111萬元,同時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3萬5854元,也符合資格,讓更多民眾受惠。

除了家庭年收入調整外,其他的條件還有必須年滿20歲,並符合有配偶(單身放寬到40歲)、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

經審查符合住宅補貼條件者,購屋部分,最高220萬元、最長20年,寬限期最長5年。租金補貼則是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補貼1年。還有修繕補貼最高80萬元,最長15年,寬限期最長3年。至於年利率弱勢戶為0.0762%、一般戶則為1.337%。

林國民指出,由於住宅補貼條件放寬,從7月5日開放後,每天前來申請的民眾絡繹不絕,購屋及租金申請件數3天就超過800件,依照最近幾天的情況研判,去年購屋加租金申請總件數為3822件,今年預估將超過8000件,為了加速申請流程,城鄉局在二樓加派人手,協助民眾填表及諮詢。城鄉局表示,今年度住宅補貼,即日起到8月15日受理申請,地點在縣政府二樓城鄉局都市更新科。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5710~5713。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2011.07.12

100年度住宅補貼 申請資格:

(一)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年滿20歲。

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1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3.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附件之金額;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二)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年滿20歲。
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3.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2)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且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附件之金額;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年滿20歲。
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3.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逾十年之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須僅持有一戶逾十年之住宅。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附件之金額;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新北市 158萬元 41,412元
臺北市 158萬元 51,779元
臺中市 111萬元 36,061元
臺南市 111萬元  35,854元
高雄市 111萬元  39,011元
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桃園縣 111萬元  35,854元
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除外) 103萬元  35,854元
金門縣、連江縣 103萬元  30,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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