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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1日 由 蔣小姐

買到凶宅 房仲最高原價購回

房仲業者昨日宣佈,開始對「凶宅」推出制度化保障機制,在交屋後約定保障1年期間,若民眾買到凶宅,最高可獲原價買回的服務,降低凶宅糾紛發生率。

信義房屋總經理薛健平說,台灣每年約有2000-5000戶房屋,發生自殺或他殺或意外死亡超過7天的案件,這些非自然死亡個案發生地點,就是俗稱的「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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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年增二千戶 糾紛不斷

薛健平說,民眾對凶宅排斥度高達8-9成,但是仍有少數投資客或西方宗教、無神論等客戶不畏「凶宅」。這種交易,只要在不動產說明書、契約書上載明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即可,一般而言,屋主「承認」的凶宅物件,大約為市價6-8折,銀行貸款僅剩下4-5成。

永慶房仲集團法律服務部吳宜學經理提醒,若明知凶宅而未告知的屋主,民法、刑法各保留10、15年追訴期,除了吃上詐欺官司,還要賠償費用。近年來台灣逐漸正視凶宅問題,已經有不少判例,判決凶宅物件交易無效,或是原屋主必須陪償高額價差。

目前信義房屋、永慶房屋直營體系均提供凶宅交易保障服務,總部建置特殊屋況物件資料庫,並在交屋後約定保障的1年期間,若消費者發現買到凶宅,將依照保障約定書進行補償措施,最高會依原價購回。〔自由時報記者簡明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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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房市新聞 標籤:凶宅, 凶宅制度化, 凶宅糾紛, 凶宅認定, 購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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