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參與審判 明年試辦 滿23歲就有資格

民眾參與審判 明年試辦 滿23歲就有資格

民眾參與審判明年試辦,滿23歲高中學歷可當觀審員,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希望讓民眾參與審判,初步規劃凡年滿二十三歲以上、具高中職以上學歷且無前科者,都有機會被圈選出任法庭觀審員,到各地方法院參與審判最重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並提供刑度意見供法官量刑參考。

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

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讓民眾參與審判。圖為法院審案情形。

隨機挑選日薪3000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推動人民觀審制是希望能提高法官審案的透明度,藉由民眾參與審判的方式,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也讓法官判決更貼近民意。」司法院表示,目前仍在草擬《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若通過立法,最快明年起先在士林、嘉義地院試辦二年。

司法院構思中的觀審制包括四大方向,第一,先從戶政系統選舉人名單中,列出年滿二十三歲、高中職以上學歷且無前科民眾,供法院隨機挑選五人出任觀審員,日薪暫定三千元,且僱主須給有薪假,但若無故拒絕出庭則會受罰。

法官須參考意見

第二,初期僅就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案進行觀審,但被告或檢察官可不附理由要求更換部分觀審員。第三,觀審員可參與地院的部分審理過程,包括訊問證人、辯論程序。第四,觀審員可與三位合議庭法官共同討論犯罪事實、有罪無罪及量刑,並可提出個人意見供參考,法官若拒絕接受,須在判決書交代理由。

相較之下,美國陪審團制度是由十二位民眾組成陪審團,全程參與案件審理,並有權認定被告是否有罪及犯罪事實。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司法院自行決定立法方向,只採納英美陪審團制前半部,卻未讓參與觀審民眾有最後決定權,等於拉民眾替法官判決背書,看不出能帶來怎樣的司法改革!」 蘋果日報【賴心瑩╱台北報導】

台灣觀審員制vs.美國陪審團制

台灣觀審員制vs.美國陪審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