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加蓋套房 多年後挨告判拆

樓頂加蓋套房 多年後挨告判拆

陳姓女子多年前買下一棟公寓5樓後,與住戶協商將樓頂擴建成套房出租,但事隔3年後遭住戶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拆除違建、返回頂樓土地給其他住戶。

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陳姓女子在民國96年時買下台北市民生東路上1棟公寓的5樓,與其他住戶協商,將樓頂擴建成辦公室、庫房、套房出租,並負擔公寓的走道清潔費做為回饋。

頂樓平台的所有權

頂樓平台的所有權屬於大樓全體住戶共有

但事隔3年後,其中1名住戶認為,公寓違建恐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且當初陳女是趁他疏於防範之際,快速動工,將頂樓擴建成套房出租,現在還將頂樓入口大門加鎖,剝奪住戶進出頂樓曬衣服或活動的自由。

陳女反駁,她負擔公寓清潔費達3年多,原告都不曾有異議,顯示原告先前即默示同意頂樓搭建的協議,拒絕拆除。

法官認定,依民法第799條規定,頂樓平台的所有權屬於大樓全體住戶共有,不能因原告多年隱忍未發,就推論他默示同意協議,判決陳女要拆除頂樓違建、返回頂樓土地給其他住戶,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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