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停車證 議員批濫發 社會局:依法核發

身障停車證 議員批濫發 社會局:依法核發

濫發身障停車證,8年暴增2.3倍,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昨天指出,台北市身心障礙免費停車證,從馬市府時代九十一年度的五千七百一十張,飆增至去年的一萬三千兩百五十四張,一年的銷單費用去年超過四億元,今年預估將破五億元,痛批身障免費停車證發放浮濫,不但糟蹋人民納稅錢,也排擠真正肢體障礙朋友的停車需求。

市議員王世堅批殘障停車證發放浮濫

市議員王世堅指出,殘障停車證發放浮濫

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尤詒君表示,身心障礙停車證發放不限障別恐有濫發之嫌一事,社會局四月去函內政部,建議應優先提供給行動不便者並獲採納,預定從明年七月起配合身心障礙鑑定新制實施併同規劃。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營運科股長黃莉雅表示,目前全市設有一千一百個身障停車格,只要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識別證,於路邊停車格位(不限身障專用停車格)即可享有全額免費的停車優惠,但這項措施也衍生部分長期停車現象,致停車格無法有效運用。

王世堅說,民國九十一年台北市的身心障礙人口約十萬一千兩百二十八人,去年是十一萬四千六百六十四人,身障人數增加不多,何以身障停車證的發放增至二.三倍。

王世堅指出,幾天前他接獲民眾陳情,有一輛持有身障停車證的五千七百CC凱迪拉克停在民生東路停車格,他向社會局及停管處反映此事,要求查察是否真為身障者的車輛,但未獲回覆。

同為身障者的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表示,現在申請身障停車證並沒有區分障別,使得許多真正行動不便的身障者反而停不到車位,他也反對齊頭式的縮減身障者的停車優惠,應導正身障停車證濫發的現象。

王世堅強調,近十年來社會局總共移送二十二件涉嫌偽造、違規使用身障停車證,其中僅十五件註銷,從數據即可得知社會局多麼消極。

王世堅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且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但社會局完全未評估,核發證件只憑紙上作業,怎會不浮濫?

尤詒君說,依現行法令規定,除身障者可申請身障停車證外,其家屬也可申請,以載運身障者。〔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

浮濫發證 社會局都說合法

開車的民眾一定有經驗,看到四肢健全者開著車,卻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這些人不但可以大搖大擺的停在身障專用停車格,還可以免費停在一般格位,真的沒有辦法處理這種不公平情況嗎?癥結還在主管證件核發的社會局是否願意積極任事、有所作為。

目前核發身障停車證並未區分障別,換言之,任何類型的身障者都可申請身障停車證,即使本人未申請,家屬也可以照顧、載運身障者為由申請,由此也大開身障停車證發放的方便之門。

如果身障者真的需要,應該沒有人反對提供停車方便及免費優惠,但問題是有些人只因家中有身障者,就「依法申請」身障停車證,於是這張證件成為部分民眾的專屬免費停車證,根本不是用來照顧、載運身障者。

社會局的說法是每一張證都是「依法核發」,這種說法只是凸顯官員消極任事的心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也就是說,法律已賦予主管機關審核、裁量的權力,並非只能採用現行的紙上作業,證件完備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核發。

這是社會公平的問題,好手好腳的人拿著身障停車證使用專用停車格,又不必繳停車費,不但引起不平,同時也是政府財政的損失,其實社會局只要依法律的規定和精神─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嚴謹一點並實際去看一看,就可避免停車證發放的浮濫。

不是每個身心障礙者都有專屬停車證的需求,把這些停車證留給真正行動不便有需要的人,才是正辦。自由時報 記者黃忠榮/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