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銀行」替公設找錢 「容積」應該拿來賣嗎?

「容積銀行」替公設找錢 「容積」應該拿來賣嗎?

替公設找錢經建會提議「容積銀行」,為弭平公共建設預算缺口,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提議要設「容積銀行」,透過出售捷運和高速公路沿線的建物建築容積來籌措經費。容積銀行制度目前正由內政部研擬,預定6月10日召集地方政府研商「公共建設影響範圍容積討調整運作要點」。

一旦形成政策,新北市籌建中的三環三線捷運,將成優先適用對象。據了解,近期三環三線中的萬大線已被要求重新進行財務規畫,要納入容積出售計算自償金額,未核定的汐止民生線、三鶯線也要納入容積銀行制度中。

據了解,容積銀行機制正由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營建署已初步提出草案。這在經建會稱容積銀行制度,在內政部改稱為「增額容積」。

政府估算,明年延續性的重大公共建設需要2,600億元經費,但經建會至今只取得1,200億元預算額度,資金缺口相當龐大。各項建設中又以交通建設所需經費最大,為避免房市炒作,行政院已不准國有財產局再賣地,為了籌措財源,黃萬翔靈機一動想到—雖然不能賣地面,應該可賣地面上的空間(容積)。

黃萬翔說:「容積是政府的財產,是有價的。」只是過去一直沒有這種觀念,容積都無償贈送,當作獎勵用,例如蓋停車場可以送容積、都市更新可以送容積。但容積既然是政府有價物,當然可出售,籌措公設經費。

他指出,開通一條捷運線後,周邊的地價、房價立刻上漲約三成,這不是現有住民的功勞,而是全國百姓的納稅錢堆出來的,好處不該由沿線地主獨享。

黃萬翔說,「提高的容積應該是政府的財產,應可放入容積銀行中,想要加高建築的地主得向政府購買容積。」

營建署長葉世文指出,增額容積制度和容積獎勵制度是衝突的,當容積變成有價之後,現行「送」容積獎勵的制度會受到檢討,這意味著一旦容積銀行上路後,現行容積獎勵制度也可能退場,成為過去式。

經建會提議籌設「容積銀行」,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增額容積制度(即經建會所提容積銀行)大概只在台北市和新北市能實施,中南部容積都用不完,幾乎無需求。

新聞辭典》增額容積

現行都市計畫採總量控管容積,避免過度開發。當時空環境有變,如開闢捷運線,那麼捷運周邊的農地、工業用地等會配合需求,提高土地使用,經都市計畫檢討後,提高後建築法定容積,與前一次容積差額就叫增額容積。【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規劃「容積銀行 增額容積」執行步驟

規劃「容積銀行 增額容積」執行步驟

「容積」應該拿來賣嗎?

不管對誰來說,”找錢”都是一件苦差事,錢要來得對又漂亮,並不容易。政府這會兒找錢找到建築容積上頭,將容積價格化、資產化來解決政府財源不足的問題,容積何辜?

從過去被拿來當成是獎勵的禮物,現在又被當成是販售的商品,這樣的交易,會不會有點扭曲了容積制定的原意!

容積的觀念,主要是為了要維護生活品質,商業區的容積高,顯示可以容納的人數較多,因為商業活動的人口密度原本便比較高;住宅區容積低,因為住宅需要舒適感,太過擁擠的環境處處摩肩擦踵讓人不適,所以住宅區容積密度偏低。

這是制定容積率管制的初衷,讓各種不同用途的用地,具有不同的居住密度,並且嚴格執行,形成建築設計的鴻溝之一。

而之前為了獎勵建商提供公共空間,遂將容積拿來當做為獎勵品,於是出現停車場容積獎勵、公園綠地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歷史建築容積獎勵、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獎勵及捷運站容積獎勵等等。

這些全部拿容積來換,不知政府是否統計,這些年來,所釋出的容積獎勵究竟有多少?有的獎勵是交換的,政府不用花錢就可以看到現成的公共空間建設;有的事要買賣的,移入容積、送出容積皆有規定,政府拿建商買容積的錢,補貼給限制開發地區的民眾。

這些獎勵林林總總,原本便遭受不少非議,焦點便是在於,容積既然已經加以限制,為何又還要拿來買賣與交換?更甚者,經建會副主委甚至靈機一動,想要將容積變成另類貨幣,,成為可庫存之商品,寄放在銀行。

那麼,是只有政府可以將增額容積存在容積銀行?還是一般民眾也可以開戶?如果只有政府可以買賣,似乎有些不公平;如果民眾也可買賣容積,交易市場秩序該如何建立與維護?

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說:「容積是政府的財產,是有價的。」

副主委,您錯了,容積是用來保障民眾居住品質的把關關主,不是政府的有價財產,任由賣來買去的。籌措公設經費固然不易,但總是要想個比較積極的法子,總不能老是往賣祖產(國有土地)、虛擬貨幣(賣容積)的方向鑽,才是真正有為的政府吧!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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