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隔音泡棉納管 限縮免計容積範圍

內政部修法 隔音泡棉納管 限縮免計容積範圍

夜店大火殷鑑隔音泡棉納管,內政部有鑒於台中阿拉(哈克)夜店大火傷亡慘重,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將隔音或吸音泡棉納入室內裝修材料管理範圍,未來將列重點檢查項目。

台中阿拉(哈克)夜店大火傷亡慘重

台中阿拉(哈克)夜店大火傷亡慘重。

內政部下午召開部務會報,審查通過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設備編部分條文修正案,並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

內政部指出,阿拉夜店火災中,引燃火災的隔音用泡棉導致重大傷亡,為加強管理並維護公共安全,營建署多次召集專家學者會議,著手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88條,將固著於室內裝修材料並暴露於室內之隔音或吸音材料,納入裝修材料範圍。

內政部表示,未來酒吧、視聽歌唱場所、酒家等場所,如以泡棉固著於室內裝修材料並暴露於室內,則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88條耐燃等級的規定。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

內政部修法 限縮免計容積範圍

內政部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限縮建築物免計入容積相關規定,未來面臨路寬超過12公尺道路的連棟建築物,地面停車空間擬將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內政部下午審查通過營建署所提「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檢討修正第162條免計入容積項目的規定,營建署表示,本次修正針對建築物免計入容積或減少計入容積比例部分,展開進一步限縮。

修正草案鑑於監察院曾在民國99年3月8日的調查意見指出,免計入容積項目常違反設置目的,建築物為爭取更多使用空間,常有不合理設計,例如居住空間為停車空間、機電空間等。

草案新增條文規定,面臨路寬超過12公尺道路的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其設置於地面層的停車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草案也規定,建築物依法定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及「未設置獎勵停車空間之自行增設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換言之,已設獎勵停車空間卻又自行增設停車空間者,將納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計算。

另外,草案並新增,設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有部分的機電設備空間,也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住戶共用機電空間則不在採計範圍。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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