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養地 一年稅收少六、七億 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將廢止

財團養地 一年稅收少六、七億 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將廢止

假停車真養地一年稅收短少六、七億,財團利用停車場養地兼節省地價稅,台北市尤其嚴重。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昨天抨擊,市庫估計一年少了六、七億元稅收,形同拿這筆錢幫財團養地,呼籲政府應嚴格審查停車場是否「假停車、真養地」。

財團利用興建停車場「養地」

財團利用興建停車場「養地」,還申請適用千分之十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現行政府的租稅優惠過於浮濫。

王鴻薇指出,台北市去年申報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並按千分之十地價稅優惠稅率課徵的停車場案件有三四八件,一年稅收損失高達七億一千多萬元;到了今年還有三三○件,稅收損失約六億元。

王鴻薇表示,以華南金控位於北市信義區總部預定地為例,儘管已經撤銷停車場登記,但從九十三年九月到九十九年二月,享受了近六年的地價稅優惠,一年省下二千五百多萬元。

此外,王鴻薇說,長虹建設握有其中三筆、停車場總面積高達五千二百五十四坪的土地,主要位於內湖區,每年至少節稅二千七百四十五萬元,有養地之嫌。

但長虹建設發言人陳茂慶澄清,只要拿到建照的土地,稅捐單位會主動撤銷停車場優惠稅率;長虹建設位在內湖、大直的三筆土地,今年都已經收到稅捐單位通知,不適用優惠稅率,議員可能有所誤會。

王鴻薇強調,台北市有許多財團以設置停車場方式養地避稅,等待時機興建或轉賣,有些甚至在沒有需求的地方廣設停車場公然養地,不是停車費低廉,有的甚至連管理員都不想請,現行優惠明顯過於浮濫。

對於租稅優惠遭濫用的現象,王鴻薇要求,北市政府應立即檢討停車場優惠稅率政策並展開調查,不要成為財團養地避稅的工具;停管處也應嚴格審核停車場執照申請作業,清查是否仍作為停車場。【聯合報╱記者賴昭穎、何醒邦/台北報導】

防財團養地 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將廢止

抑制炒房投機客的奢侈稅昨天上路,政府接下來將鎖定假借停車場養地的財團。財政部、交通部已達成共識,近期內廢止停車場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的解釋令,防堵財團養地節稅。

台北市稅捐處官員表示,目前財團只要把空地改建為合法停車場,就可享有千分之十的地價稅優惠稅率;一旦優惠條款廢除後,這些利用停車場養地的業者,最重要繳千分之五十五的地價稅,稅負將大大加重。

官員昨天透露,相關共識已報請行政院,最快本月底可實施。

但官員強調,限縮地價稅優惠的只限有養地嫌疑的空地停車場;一般大樓附設的停車場,沒有養地問題,不會被取消優惠。

都會地區寸土寸金,不少財團把手中大批精華區土地放著「養地」,卻不願繳高額地價稅,因此利用停車場享有優惠稅率的規定,把土地暫時改建為停車場。此舉不但引發監察委員關注,台北市政府也向中央喊話,呼籲中央取消優惠,以防杜投機。

財政部二月底邀集交通部、台北市等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如何解決財團利用停車場養地炒作的問題,會中達成決議,由財政部和交通部研商檢討停車場的租稅優惠條款。

官員表示,政府早年為解決停車場不足的問題,為鼓勵民間興建停車場,在民國八十三年發布解釋令,給予合法的停車場用地享受地價稅優惠;考量目前時空背景大不相同,政策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加上有心人利用優惠條款養地,因此研議取消解釋令,行政院拍板後即可實施。

官員說,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一般而言,名下的土地愈多、價值愈高,要繳的地價稅也愈多,稅率從千分之十到五十五;但目前如果改建為合法停車場,不管面積大小,統統適用千分十最低稅率。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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