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宅一屋兩賣 屋主判賠2930萬

軍宅一屋兩賣 屋主判賠2930萬

房價大漲/眷戶一屋兩賣,屋主判賠雙倍,5年前,李姓男子以1215萬元向軍眷姚榴新買入台北市「健安新城」眷村,因眷村有5年不能過戶規定,李某先入住,雙方約定今年交屋,姚婦見房價已飆漲至3800萬元,竟1屋2賣,另以3300萬元將房子賣給林女,台北地院判姚婦應賠償李某2930萬元。

健安新城眷村,爆發眷戶一屋兩賣糾紛。

健安新城眷村房價5年漲2倍,爆發眷戶一屋兩賣糾紛。

加500萬違約金共2930萬

賠償2930萬元包括︰兩倍價金,外加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姚婦已85歲,委由兒子尚洋國際旅行社負責人陳宜信處理訴訟,陳宜信目前出國,李某也到中國出差,無法得知雙方回應,姚婦委任的律師林雅慧說,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房仲業者指出,姚婦獲免費配發的房子是「34坪型」,屋內不含陽台實坪34坪,93年起造,95年完工,鄰近健康國小及捷運站,權狀約75坪,連同車位使用權,目前市價3700至3800萬元,月租金約4萬元,若姚婦敗訴確定,還是可賺近千萬元。

李某主張,健安新城93年起造時,他與姚婦約定以1350萬元買入,先付1215萬元,因眷村有交屋後5年內不得出售、交換、贈與或出典的規定,雙方簽約明定,尾款於房屋完成5年後,也就是100年2月過戶時付清。

房價飆,改高價賣別人

99年6月,李某居住房屋遭查封,他到法院詢問後發現,姚婦將房屋以3300萬元賣給林女,已預收1200萬元,並簽本票給林女擔保,但林女發現1屋2賣後,立即憑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要求法院查封房屋拍賣,李某認為姚婦違約,要求賠償。

姚婦主張,林女出價比較高,她有權與李某解約,另與林女訂約,李某拿出雙方合約主張,95年付款時明訂,若違約除賠償一倍價金,另再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姚婦主張,合約中違約金太高,且依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房屋5年內不得出售、交換,當年她與李某簽的合約應無效,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約定5年後出售過戶未違法,違約金是雙方本於契約自由原則所簽,判姚婦應依約賠償。

李姓房仲業者指出,李某與姚婦間的糾紛,是眷戶買賣常見案例,「一切都是房價飆漲所致」;陳姓、唐姓房仲業者說,簽約時先明定若違約,應賠償兩倍以上價金,再加上一千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再將房屋設定高額抵押,或許可避免賣方臨到交屋時,不甘房價高漲而拒絕過戶。【2011/06/01-04:11/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軍宅1屋2賣 女判賠2930萬

男子李唯爾七年前以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向姚榴新預買北市松山區「健安新城」軍宅,約定今年二月過戶,但李發現姚女一屋二賣,因欠他人一千二百萬元致房屋被查封,憤而告姚女違約,求償兩倍訂金的違約金及五百萬元懲罰賠償共二千九百三十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姚女違約,判她及保人要全賠。

李唯爾與姚榴新昨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但李指控,七年前以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向姚榴新預定買下「健安新城(原松山通航聯隊基地慈恩四村)」四樓房屋,先付訂金一千二百一十五萬元,並約定姚女取得產權後五年辦過戶。

姚女二○○六年二月取得產權後,應於今年二月辦過戶,但姚女一屋二賣,因欠女子林春惠一千二百萬元,被林女於去年六月向法院聲請查封房屋,李憤而控告姚女違約。姚榴新辯稱沒有違約且違約金過高。 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2011年 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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