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購屋 確認契約內容與限阱 維護自身權益

新手購屋 確認契約內容與限阱 維護自身權益

新手安心購屋須知,買賣契約5天審閱期,政府祭出奢侈稅,非投資型買房族大增,但新手購屋族想買得安心不上當,關鍵秘訣要抓牢,「建物現況確認書」是必簽文件,可釐清房屋瑕疵的責任歸屬;預售屋廣告文件要保留,一旦發現成品與原先談攏的內容存有差異,可立即申訴;斡旋金能自由選擇交付,不是非給不可,掌握這些重點觀念,即能輕鬆購屋。

購買預售注意事項

購買預售屋要記得保留廣告宣傳品,以保障自身權益

購屋糾紛層出不窮,主因常是消費者未能確實瞭解屋況、契約內容。根據內政部公告資料顯示,成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最少5日,若業者單方面於要求消費者簽署拋棄條款,契約內容仍屬無效、不成立。

在成屋買賣契約部份,消費者應事先確認買賣範圍、使用限制等內容,尤其是樓頂平台、法定空地、露台等地的使用規約,並確實填寫「建物現況確認書」,釐清賣方瑕疵擔保責任,日後一旦發現房屋漏水、牆壁滲水等問題,便可出示該文件,證明賣方未據實以告、追償財物損失。

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方面,由於賣方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的義務,消費者可保留廣告宣傳等相關資訊,事後一旦發現完工樣貌與原始廣告內容存有差異,即能以此申張自我的權益。

若發現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與「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等規定時,不但可依法解約,賣方還得將買方已繳納的房地價款退還,並賠償以房地總價款最低15%計算的違約金。

過去消費者常於交付斡旋金後,發現屋主或仲介公司所開價格與實際屋況存有落差,事後想反悔,賣方卻常以斡旋金已作為訂金為由,告知消費者若不簽約,金額將全遭沒收,但依據公平交易法規範,消費者有自由選擇交付斡旋金的權益,房仲業者也應明確告知斡旋金契約、內政部要約書等資訊,雙方契約才算成立。

消基會表示,只有消費者直接與建商簽約的交易關係,發生糾紛時才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調解申請,但若賣方是一般個別屋主,則只適用「民法」買賣契約,且不能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另外,由於許多不動產買賣或仲介公司並未使用內政部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如有疑義,應立即詢問,以防日後衍生不必要的糾紛。卡優新聞網 2011/05/26

民眾購屋須小心契約內容與限阱

民眾購屋須小心契約內容與限阱

民眾購屋須小心 張大眼睛確認契約內容

政府一連推出的打房策略已經慢慢奏效,全台各地的房價都有下滑趨勢,許多買屋自用的民眾紛紛出籠,但提醒您,在買屋之前可是要仔細確認契約內容,免得花了大錢卻買到不如意的房子。

奢侈稅推出後已經在房市漸漸發酵,各地房價均有降價空間,吸引了不少購屋自用的民眾搶進,但消基會要提醒這些民眾,在與業者簽約之前,可是要張大眼睛,仔細確認契約內容。

近年來也有許多民眾會透過房仲業者來進行房屋買賣,因此也衍生出不少消費糾紛,例如所謂的「斡旋金」。消費者將斡旋金交給房仲業者,請求代為買屋,但在實際看屋後,覺得屋況不如預期臨時反悔,但是房仲業者卻早已將斡旋金交付給屋主當作訂金,因此若消費者不願購買,斡旋金也已經拿不回來,違反消費者權益。

屋況與契約內容不符、產權不一致或不實隱瞞的情況也常常發生,因此消基會建議民眾,購屋前可是要仔細的閱讀契約內容,保障自己的權益。

斡旋金一般是由買方交給房仲業者,房仲業者再利用這筆錢與賣方談判,以期能降低房屋售價,如果賣方與房仲業者價碼談定後,斡旋金就直接成為訂金。
人間衛視 記者:江品璁  台北報導

購屋契約陷阱多 消基會:買屋該注意事項

樣品屋供參考 非契約之部分 預售樣品屋的花招陷阱

買房付斡旋金、還是簽要約書? 付斡旋金注意事項

車位灌入銷售坪 假降價陷阱 買房多注意

誘新手草率購屋 擬罰建商 漢堡條款不可對年輕消費者促銷

房產糾紛 房仲居榜首 漏水糾紛占多數 買房停看聽

5天契約審閱期 3天要約委託書,購屋須知 細讀合約保權益

房屋消費糾紛多 買預售屋10大注意事項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5/1上路 建商灌虛坪 當心重罰!

新手購屋教戰手冊/看屋7步驟 讓你步步為贏

購屋糾紛 消費爭議榜首,買房權益多明瞭 房仲爭議糾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