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新村變更商業區 土地開發中央地方角力戰

黎明新村變更商業區 土地開發中央地方角力戰

台中黎明新村土地開發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角力戰,行政院有意將台中市黎明新村辦公區土地,由國有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在中央政府與台中市政府之間形成角力戰,該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不僅對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有影響,對七期重劃區發展也具有相當影響性。

台中黎明新村

行政院有意將台中黎明新村辦公區土地變更為商業區

立法委員盧秀燕表示,台中市黎明新村位於七期重劃區旁,近40年來是台中市發展完整的文教、機關用地,而在台中市都市發展寸土寸金的情況下,這塊用地在房地產業界眼中已成另一塊「黃金地」。且根據台中市建築界評估,該地區約有150億元的開發價值。

由於日前行政院欲規劃台中市黎明新村內現有的辦公單位,變更為商業區,將嚴重影響當地居民及該區辦公人員。

且標售黎明新村辦公區土地,對目前於該區上班公務員亦產生衝擊,將連帶影響兩千兩百多個員工家庭,而該辦公區又面積方正,附近皆為住宅區,隨意變更為商業區也將直接影響居民居住品質。

因為縣市合併,台中市政大樓已不敷使用,不僅許多單位必須分開辦公,造成市政府內部聯繫相當不便,大幅降低行政效率;甚至必須租用民間大樓辦公,每年編列大筆預算支付龐大租金,因此為節省公帑支出,實應由地方政府評估衡量後,再加以運用。

行政院表示,中部行政中心興建計畫緣於經濟建設委員會2006年6月提報「中興新村整體規劃構想方案」,為建設高等研究園區,行政部門逐步遷出並集中烏日辦公;但行政院2009年11月19日核定「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書」,該園區行政機關遷出,採「先建後遷」、「先進後出」為原則。

另請中興新村及黎明辦公區內行政機關,應考量規劃配置於中興新村園區內即將徵收取得之機關用地內安置的可行性。

中興新村中部行政中心之興建係核列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由內政部擔任開發主體,其興建由黎明新村騰空納入該案財務計畫,故黎明新村國有土地再開發,係採都市更新變產置產方式辦理,支應中興新村中部行政中心興建費用。該案係配合中興新村中部行政中心興建計畫並依行政院指示方向辦理,但興建計畫尚未核定。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2011-05-16

黎明新村 規劃變更商業區

行政院規劃將台中市黎明新村內辦公的各單位遷移到南投中興新村合署辦公,黎明辦公區現址國有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台中市建築界評估,約有一百五十億元左右的開發價值,大筆土地利益讓台中市府也「眼紅」,市長胡志強昨天講明:「希望中央把這塊地送給合併升格的台中市做為『嫁妝』。」

政界人士指出,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台中市的債務暴增,中央卻無配套的公債法修法動作,在馬英九執政下,從中央到地方「窮成一片」,黎明新村案例擺明是中央及地方在「搶地、搶錢、搶資源」,但地方政府搶得過中央政府嗎?值得觀察。

行政院指出,本案是政院核列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中興新村中部行政中心的興建,由黎明新村騰空納入本案財務計畫,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籌措經費,並由內政部營建署擔任開發主體。

黎明新村國有土地再開發計畫變更為商業區,變更後之商業區採附款式標售,目前初估可取得收益約四十九.九三億元,以支應中興新村中部行政中心興建費用五十.二三億元。

目前初步規劃回饋台中市比率係以四十%為原則,至於四十%回饋中公共設施與可建築用地比率,後續將與台中市政府再行協商確認。

據建築業界人士評估,黎明新村約有十公頃土地,扣除公設等用地,約五公頃、一萬五千坪土地,台中商業區容積率約三百五十%,以此估算其行情地價約一百萬元,也就是說,其開發價值約有一百五十億元,但對其開發效益則持保留態度。

胡志強盼中央 送中市當嫁妝

市長胡志強則表示,他已指示相關單位爭取這塊機關用地,就算現在傳出不利市府的消息,他也不會放棄努力,希望中央把「黎明新村」約十公頃的土地送給台中,「當作台中市、縣合併、結婚的『嫁妝』」,他一定會好好利用、發揮最佳效益。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黨團書記長黃馨慧就表示:「國民黨的中央要對國民黨的地方政府好一點吧?」她說,一般民間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起碼要回饋三十五%土地給政府,不能因為同為政府單位,這項變更案就「一寸土地都不給台中市」。

政府賣地籌錢 遭批圖利財團

民進黨議員何文海則懷疑:「機關用地可以因政府缺錢就直接變更為商業區嗎?」他說,如果營建署真的推動這項變更案,就是「與民爭利」,大片土地變更為商業區釋出,是「圖利財團」,反而苦了老百姓,他相信當地居民希望保留綠地及辦公廳舍。

政院稱未核定 待與中市研商

行政院昨強調:「本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後續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計畫等將待行政院核定後與台中市政府共同研商辦理。」自由時報

黎明新村 變更住商用地,市府拒賣地 中央想賣 地方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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