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將調高,金管會全面調高銀行業的放款風險權數,各銀行「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被迫提高,名下已經有房子的民眾若要再貸款購屋,利息支出的負擔更重了。
最近中國信託商銀、國泰世華、台新、台北富邦、安泰等銀行,都調高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加碼幅度在0.11個百分點到0.5個百分點之間。
舉例來說,如果現在銀行的「自用住宅」房貸年利率是1.85%;但若是名下已有房子的另一棟「非自用住宅」貸款,將被加碼0.5個百分點,即房貸利率提高至2.35%。
銀行主管舉例,若同樣都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採本息攤還方式還款、年限20年,「自用住宅」每月房貸支出為2萬4941元;「非自用住宅」房貸每月支出為2萬6131元,兩者每月房貸支出相差1190元。
另外,為了配合金管會的新政策,銀行主管昨天說,現在民眾向銀行申辦房貸,會請申貸人先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證明自己名下無自用住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利率;若名下已有房屋,就要適用非自用住宅的較高利率。
金管會上月底發文,修改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計算方式,過去銀行針對「非自用」不動產放款,計算資本適足率的風險權數為45%,但如今已調高到100%。
不過,「自用住宅」房貸放款風險權數,仍維持45%。
銀行房貸部門主管解釋,風險權數調高之後,代表銀行如果要進行「非自用住宅放款」,要增加1倍以上的資本;如果資本不夠,銀行可能需要增資,才能放款;因此銀行的成本也會跟著提高,就只好提高「非自用住宅」利率。
銀行說,金管會定義的「自用住宅」,就是「一人一宅」;但是非自用住宅的借款人,不一定都是投資客,例如,阿公已經有房子,再用自己名義幫孫子買房,可能就適用「非自用住宅」借款。
銀行主管說,金管會這項政策,明顯想打壓房市投資客從銀行貸款來炒房的行為。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1/05/16
各項貸款用於購屋 申貸變麻煩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民眾只要向銀行借款的用途是拿來買房子,不管是用那一種名義向銀行貸款,包括一般房貸,周轉金、理財型房貸或修繕貸款,統統都要列入「銀行法」30%的限額控管範圍內。
銀行業者說,這也代表今後向銀行借周轉金、理財型房貸等,不會再像以往簡單,而且會更麻煩。
銀行房貸部門主管指出,貸款人無論是用那一種名義向銀行貸款,都必須明確告知銀行資金用途;若銀行事後追蹤資金流向時發現,客戶將這筆借款匯到建設公司帳戶去買房子,銀行還可能會要求客戶提前清償貸款。
銀行局官員指出,過去修繕貸款和理財型房貸等,因為借錢的「用途」被定義為是做房屋修繕,或者進行資金周轉,因此都未列入銀行法第72-2條的30%限額水位內。
但金管會自3月起的大規模房貸專案金檢發現,不少銀行明明是在做理財型房貸或周轉金放款,借款人卻將這筆資金匯到建設公司或建經公司,根本就是拿錢去買房子。
銀行局指出,銀行提供周轉金或理財型房貸,是讓民眾拿房子來抵押借錢,應該是因應民眾手頭有急需之用;但若這筆錢是拿去買房子,資金融通的「用途」,跟房貸無異,就需列入30%限額內。
銀行主管指出,未來進行周轉金等相關放款,必須追蹤資金流向,若發現民眾取得貸款後,將錢匯到建設公司,應該就是買房子;此時,銀行依照契約,可行使加速條款,可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借款,貸款人不可不慎。【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