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動手填寫列舉扣除額之前,你必須先弄清楚什麼是列舉扣除額。所謂「列舉扣除額」簡單講就是:你想要獲得多少「扣除」金「額」,請你「列舉」出來。從申報書背面的第12欄可以看到,如果你過去一年來有下述6種支出,就可以列為「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0年5月1日正式展開。99年度免稅額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為123,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2,000元。
另有關各項扣除額部分:採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7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為15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04,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104,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104,000元;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上年度相同仍為每人25,000元。又依往年申報經驗,納稅義務人提出之問題多係列舉扣除額相關規定,該局提醒民眾申報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確實達到節稅目的。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列舉扣除項目包括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等項目,提醒您應注意規定如下:
一、捐贈:
除對政府之捐贈,可扣除金額無限制外,其餘捐贈均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受贈單位為機關、團體,須為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登記立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才能列報該項捐贈扣除。
如捐贈寺廟者,該寺廟須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限。但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校的捐款,列報捐贈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50%為限,惟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扣除。
二、人身保險費:
須納稅義務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等)之支出,申報扶養旁系親屬(如兄弟姊妹等)或其他親屬之保險費不能列報,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最高扣除24,000元。
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假如你的家人(這裡所謂的家人,包括你自己、你的配偶以及接受你撫養的直系親屬)有購買下列幾種保險,都可以憑單聚將保費金額填寫在扣除額這一欄。
不過,保費申報金額也有上限,每人最高只能夠填寫24,000元。家中投保人數越多,所能享有的扣除金額也越高,例如:老王1家有3口保險,可以扣除的保費支出就達72,000元(24,000 × 3人)。
這些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眷保、學生平安保險。
這幾種保險不能列舉扣除: 產險(例如汽車責任險)、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的保險、未經財政部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不過,如果你有親屬住國外,糗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的保費,仍可憑保費收據症北及保單影本申報扣除)
三、醫藥及生育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但請領過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
因病在國外就醫的醫藥費,亦須在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之支出始可列報。應檢附填具?頭的單據正本,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如果你家中成員在過去依年裡有重大醫療花費,要特別注意這一項,因為它可以減輕你不少稅務負擔。不過醫療花費也不是隨便你怎麼報都行,有下列限制:
1. 只限你、你的配偶和被你們撫養親屬的醫療和生育費用才能申報。
2. 只限於公立醫院、全民健保醫院、診所和財政部所認定「會計記錄完備」的醫院,所開的費用收據才能申報。
四、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99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申報時應以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列報,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如房屋為配偶所有,但由納稅義務人貸款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五、房屋租金支出: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如於上半年租屋、下半年購屋之案件,雖期間不重疊,仍只能擇一申報認列。
假如你或你的配偶,以及扶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注意喔,國外不算)租房子「住」(若是租來做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也不可以),所支付的租金可列入「列舉扣除額」申報,不過每1戶申報的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
舉例來說,假無你每個月租金支出是1萬元,可以申報的扣除額就是12萬元(1萬元 × 12個月);假如你的租金支出是1.5萬元,雖然全年支出是18萬元(1.5萬元 × 12個月),但你可以申報的扣除額還是12萬元。
房屋租金申報條件:
1. 自己、配偶和撫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租房子
2. 房子用來住,不是做生意
3. 沒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欲選擇列舉扣除額之納稅義務人,應檢據相關資料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聯絡人:03-3396789分機1432蔡麗雯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列舉好?還是標準扣除好?】
到底該直接扣除還是列舉好呢?只要將去年所有可以用來抵稅的單據加總起來,如果單身者沒有超過7.6萬元、夫妻合併則是在15.2萬元以下,採用標準扣除額較為划算,除非納稅人適用其他特別扣除額,否則無須搜集單據,就可以輕鬆申報。
【列舉扣除應附10類單據】
如果計算後,確實採用列舉扣除額比較有利,那就得盤點一下手中的單據了。可列舉的單據包括
(1)捐贈(含一般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
(2)人身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6)房租
(7)候選人競選經費捐贈
(8)對合法政黨捐贈
(9)候選人競選經費
(10)依私立學校法的捐贈等。
其中,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對政府之捐贈沒有金額上限;與租屋族息息相關的租金支出,每戶以12萬為限;而房貸族最在意的貸款支出,除了限制每戶只能有一屋,必須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且不能超過30萬元;其他像是一般捐贈、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之捐贈、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規定,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50%。
在特別扣除額方面,除了薪資所得及儲蓄投資免附單據外,其他包括身心障礙、教育學費、財產交易損失,都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只能扣除子女的教育學費,其他受扶養親屬不含在內,且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按規定也是不得扣除的,不過公教人員子女學費不在此限。
【扣除額查詢增加為7項】
不想被單據搞得暈頭轉向嗎?財政部今(100)年擴大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除原有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部分資料外,增加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扣除額部分資料等4項,納稅人可上網或臨櫃申請查詢,只要透過網路下載七項扣除資料,報稅時都不用再附上相關單據,省時又省力。
不過,由於政府所搜集到的單據不一定完整,納稅人如果持有其他可抵稅的合法單據,還是可列報扣除,多一分細心,就可避免多繳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