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建商個人合建房地豁免 透天建案利多

奢侈稅 建商個人合建房地豁免 透天建案利多

奢侈稅豁免擴及建商個人合建房地,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昨日預告期滿,下週將提報行政院審查,除了建案退回再出售擬納入免稅範圍,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原本只有房屋排除課稅,但因建商反映將衝擊透天建案,財政部已同意修正施行細則,建商以個人名義購地推案,房屋及土地都免徵奢侈稅。

奢侈稅有十一項豁免條款,第七款為「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施行細則草案進一步規定,適用範圍包括:一、營業人以其自有土地興建房屋銷售之房地;二、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分得之房地;三、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之房屋;四、營業人與其他營業人合建分屋,經約定營業人附買回條件再銷售之房地。

財政部官員說明,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的模式,通常是土地登記在公司關係人名下,因為個人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很多建設公司為了避稅,就以負責人名義購買土地,再以公司名義推案,且建案土地價格訂得相當高、房屋價格卻超低,藉此規避營所稅,甚至出現建設公司全年所得大賺、課稅所得卻虧損的怪象;考量上述避稅方式不可取,對於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原本只將房屋納入免稅範圍。

不過,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公布後,引起業界一片譁然與恐慌,台灣建商公會聯合會本週二下午邀集全台各地建商公會理事長與代表二十餘人,前往財政部爭取權益,希望多年來建築業界的商業行為模式,不應遭認定為炒房,成為奢侈稅的祭品。

建商公會理事長洪平森指出,透天建案施工期大多僅六至八個月,完工後銷售,土地恐被加徵十至十五%奢侈稅,影響相當大;政府若認為建商以公司股東名義購地的模式須改變,也應提供二、三年以上的緩衝期,以免建商資金結構與稅負壓力受衝擊,業者購地推案出現空窗期,中下游基層勞工的工作機會也將不保,更無益於國內經濟成長。

中南部房市吃定心丸

對於建商意見,財政部官員表示,這一波房價上漲,主要集中大台北地區,中南部漲幅不明顯,而透天厝又以中南部較多,對大台北地區影響不大,若因此打到中南部房市,也不是大家所樂見,因此將修正奢侈稅施行細則,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房屋及土地都可排除課稅。〔自由時報記者林耀文、鄭琪芳/綜合報導〕 2011-05-07

建商接受退屋 擬免課奢侈稅

建商接受退屋不課奢侈稅

奢侈稅開徵可能引發退屋潮,財部擬有條件接受退屋不課奢侈稅

因應「奢侈稅」開徵後,可能出現退屋潮,財政部考慮准許建商接受退屋行為,可視為「銷貨退回」,買賣雙方都不必課徵10%到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也考慮從寬認定,已退還的不動產,日後再由建商出售時,仍可視為是「興建完成後第一次出售」,符合奢侈稅的豁免條件,亦享有免徵奢侈稅的優惠。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外界簡稱為奢侈稅)4日經總統公布。財政部預定下周向行政院呈報施行日期,並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一併送行政院審查。預定實施日期為6月1日。

奢侈稅針對持有二年以內的非自用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額的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稅率為10%或15%。

財政部日前預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施行細則草案,並蒐集各界意見。據指出,建商針對奢侈稅條例中准許建商等營業人「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不動產,免課奢侈稅的範圍,建議涵蓋退屋案件,財政部亦傾向同意。

財政部初步認為,建商出售不動產後,在完成過戶移轉之前,對方因故要求「退貨」,建商在扣除手續費或原價返回並取回已售出的不動產,在業界雖然非屬常態性交易,但確實是會出現的案例,這類先賣後退的交易案件,與一般貨物買賣過程中發生的「銷貨退回」情形類似,不該被視為是「買賣」,雙方亦不應被課徵奢侈稅。也就是說,奢侈稅開徵後,包括個人及營業人若要退還已簽約買進的不動產,建商也同意接受,並在帳上按「銷貨退回」方式處理返回不動產帳務,未來不會被視為買賣不動產行為,雙方都不必繳納奢侈稅。【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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