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民宅?有屋權沒地權引糾紛 買屋產權如何調查?

強拆民宅?有屋權沒地權引糾紛 買屋產權如何調查?

強拆民宅?住戶有屋權沒地權引糾紛,買房子除了要確認房屋產權,也要注意自己到底有沒有拿到「土地權狀書」。台中市有民眾投訴,30年前他們花錢向建商買房子,後來建商倒了,卻爆出有另一個地主,控告他們沒有土地使用權,要求60戶住戶在期限內搬走,甚至在社區圍牆上噴漆,寫了大大的字「拆」。

產權糾紛

住戶有屋權沒地權引糾紛

住戶不滿,明明以前都已經花錢買地還打了契約,這個住了30年的家,怎麼能說拆就拆。

住戶:「你們還拆樓梯鐵條。」

近10名住戶不滿工人強制搬走社區內的東西,和對方發生口角。住戶:「都來、都來,你就算叫胡志強來,我就不相信,胡志強來你還能這樣拆。」

工人搬走的鐵條,全都堆在貨車上,鐵門也被拆了下來,社區圍牆更被噴漆上字,全都註明要「拆」除,住戶指控,30年前,他們花錢在這裡買地蓋房子,後來建商跑了,舊地主則因為借貸,土地遭法拍,現在冒出新地主,要拆地上物,他們有60戶住戶,被矇在鼓裡,未來該怎麼辦。住戶:「30幾年前,我花了31萬買土地,我有土地契約書耶。」

住戶拿出契約證明,強調當時明明記載,產權已經交代清楚,不能接受「新地主」要強制拆房。住戶:「沒有錢租房子,以後要住哪裡?要住路中了。」

住戶:「(新地主)說他們買清了,如果你地買清了,為什麼當時我們還能蓋房子在上面?」

對此,新地主也拿出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強調一切是依法執行,有誠意和住戶協商,也會提供補償,但部分住戶無法接受,不排除集合60戶住戶,發動大規模抗爭。
【2011/05/TVBS/洪彩綸】

如何了解房屋產權是否清楚?

一、土地與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狀,並沒有辦法顯示房子的若干相關事項,因此必須再申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謄本,土地按權狀上地號申請賣方所有部份謄本即可;建物則按權狀上建號申請全部謄本,並在謄本上找到所要購買之主建物分配之持分,再將持分乘以公共設施總面積,就是分攤的公共設施面積。

二、進行產權調查除了所有權人及面積計算,概如前述外,土地部份,地目為「建」者,固然可以放心,但在編定使用欄或備考欄,時常有其他註記,而且土地使用編定應以實際編定為準,所以有必要申請該地號之地籍圖謄本,而憑以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甚至可申請都巿計劃圖,確保萬無一失。

三、除了抵押權外,地上權的他項權利設定也須注意;至於典權、地役權在目前社會上雖然甚為少見,但還是察看為妙,建物權狀與謄本記載「基地座落」數個地號者,應該將全部地號之謄本調出,仔細查看。

四、如果有查封或其他限制登記,在「所有權部」會有註記,購屋人不得疏忽,限制登記之種類如何,並依情形個別處理,當即詢問賣方清理的方法,否則一旦簽約糾紛無窮。

五、對於建物謄本,除了抵押權、地上權、典權、地役權 等他項權利及查封,預告登記等限制登記之外,由於一個建號之建物謄本,通常較為單純,購屋人應可從旁察看,但也應注意各個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之登記塗銷變動情形,以免漏失,鑄成大錯。

六、房屋的用途、構造在登記簿謄本的「標示部」註記,所有權變動及限制登記在「所有權部」註記,除此之外,房屋部份,還可以申請地政事務所核發「建築改良物平面圖謄本」進一步了解房屋位置室內格局相符,是否變更設計。

購屋者在面對人生可能僅只一或兩次的選擇,實在不可不慎·因此當您欲購買預售屋或中古屋時,除了選擇信譽良好的建設公司或委託值得信賴的仲介公司之外,在簽訂契約前,針對上述房屋產權之調查、被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等事項作充份了解,若能針對上述步驟每個動作逐一檢視,您必然會有個圓滿順利的購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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