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預售屋賺差價必留下痕跡,奢侈稅草案初審通過,由於奢侈稅課徵未納入預售屋買賣,財政部已經要求各國稅局積極查察預售屋買賣情形。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國稅局會全力查核。
奢侈稅草案 6日通過立法院初審,但是預售屋買賣未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外界質疑未來投機客可能退出成屋市場轉為炒作預售屋,預售屋市場備受關注。
對於外界質疑,李述德說,預售屋轉讓問題屬於權利移轉問題,所以未列入奢侈稅;有關預售屋轉讓問題正由各國稅局積極查緝,查緝成效很好。
他表示,各國稅局也積極查察投機客買賣預售屋問題,截至3月底已查獲上百件,課徵約新台幣3億多元稅收。
李述德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查預售屋轉讓問題,依照規定可以往前查5年或7年,稽徵機關依法查核,查核機制很多種,相信會有很好的績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目前針對台中7期地區加強查核投機客買賣預售屋,已要求建商提供即將完工或已完工建案客戶買賣預售屋資料,近期將開始查核。
中區國稅局說,目前現正依據建商所提供客戶買賣預售屋資料,配合自行蒐集的相關課稅資料,逐一進行交叉比對,追查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投機客。
國稅局說,日前已有因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的民眾,擔心被查獲或檢舉遭補稅處罰,主動向稽徵機關洽詢補報補繳稅款事宜。
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在民國95年至98年如有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者,應儘速自動辦理財產交易所得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至於99年度出售者則應在今年 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受罰。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9日
預售屋轉手 須繳6~40%所得稅 手續費可由買賣方負擔 逃漏處稅額0.5~1倍罰鍰
政府大動作打房,將針對持有非自用住宅且2年內轉移者,課徵實價10~15%的「奢侈稅」,預售屋則屬排除課徵對象。然而,預售屋「換約」交易仍須依實呈報所得稅,一般6~40%,日前國稅局已鎖定建商針對換約者查稅,如查獲逃漏稅者,除須補稅,更處以稅額0.5~1倍的罰鍰。
預售屋換約交易由於獲利快速,已成為近期投資客熱愛的投資方式。投資客買下預售屋後,通常只須分期繳納2~3成自備款。在等待建案完工的1~3年間,房價已上漲2~3成,因此若在交屋前把房屋賣出,除了賺取差額,更由於過戶時直接填上新買方的名字,原買方常索性不予申報所得稅,兼省交屋後的契稅等花費。
利潤應申報其他所得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分析,預售屋換約交易不但節省金錢,也節省了交易所花費的時間成本,然而出售「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所賺取的利潤,應申報綜合所得稅中的「其他所得」。
留意換約期限手續費
據悉,日前國稅局調查預售屋換約名單,已有不少買賣台北市豪宅預售案的高資產戶收到補稅單。以最高稅率40%為例,如獲利500萬元,除須補稅200萬元,還可罰以0.5~1倍罰鍰,最高共400萬元的稅額。
專家提醒消費者,如購買預售屋後想要轉售他人,可詢問建商意願採取換約動作,並留意換約期限及手續費用。一般來說,使用執照核發後就不能換約,換約手續費一般為房屋總價的千分之1~5,可由雙方協調負擔;然而換約之後,原買方務必依法申報所得稅。
信義房屋汐科店店長吳國雋表示,消費者一般會等到看見房屋雛型,才有意願購買已被買下的預售屋,此時原買方已負擔的訂金、簽約金、開工款、工程期款等,新買方常須現金交付,宜準備充足自備款。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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