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瑕疵 可提前退租,契約明訂終止租約條款 更有保障

租屋瑕疵 可提前退租,契約明訂終止租約條款 更有保障

契約明訂可提早終止租約增保障,租賃契約約期動輒半年、1年以上,民眾如果租錯房,後悔想退租的話,還有補救機會。專家表示,簽約前,最好明白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入住期間若發現房子有瑕疵,危及人身安全、有損害健康之虞,或是物品壞掉,催告後房東仍不願修繕,都可循法律途徑要求提前解約。

"租屋修繕"

租屋後若發現電器、屋內設備有危及安全的住宅瑕疵,可依法要求提前解約

雖然租賃契約明列租期約定,但如果租屋處不符期待或有特殊情況發生,房客仍有要求提前解約的權利,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契約,都列出「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這項條約,並附註若房客要求提前終止契約,須給付房東賠償金,金額依照雙方約定而不同,大多為1個月租金。

房東不修繕可退租

崔媽媽基金會發言人呂秉怡說,如果合約沒有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入住後發現屋況有嚴重瑕疵,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例如輻射屋、海砂屋等,可提出證據,依《民法》第424條,要求房東提前解除租約,房東不得因此沒收房客押金,或要求其他賠償。

租屋前先詳察屋況

另外,若屋內物品毀損,經催告後,房東仍不修繕,房客可依《民法》第430條,房東須履行修繕義務規定,要求提前終止契約。或是租屋處部分房屋減失,使得房屋內剩餘部分無法居住、使用,也可依《民法》第435條,要求提前解約,房東不能沒收押金。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提醒,民眾租屋前務必詳察屋況,若有特殊需求,可事先與房東協商,並明白列於契約,例如希望居住環境只承租給女生,都可寫在契約上,萬一入住後,情況和合約約定內容不符,想提早退租,才有保障。

"租屋糾紛"

常見租屋糾紛,解決方法

房客提前解約與押金返還注意事項

停看聽時間/注意事項

◎簽約前:租賃契約明白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並附註雙方權利義務
◎入住期間:若簽約前,沒有約定房客可否提前終止契約,入住期間若有下列情況,仍可循求法律途徑要求提前解約,且房東不得要求抵扣押金或賠償
◆依《民法》第424條,房屋有瑕疵,危及房客人身安全與健康
◆依《民法》第430條,物品毀損,房東須負責修繕,若經房客催告後,仍不履行修繕義務,房客可要求解約
◆依《民法》第435條,房屋內部分減失,剩餘部分不堪使用
◎退租前
◆須提早1個月通知房東
◆依照契約規定,房客可能須支付部分賠償金,賠償金多寡視租賃契約規定,金額多為1個月租金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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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租約篇

壹、房東要提前終止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必須在法律上擁有終止權才行,請先核對是否有下列情況之一:(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取得終止權利)

一、房客對於房屋之使用、收益,違反租約之約定方法時,經房東勸阻不聽時,房東得立即終止租約。(參民法第438條第1項前段)

二、雖然沒有明文約定如何使用房屋,但若依房屋之性質,房客之使用收益方式仍屬不當時,房東仍得立即終止租約。(參民法第438條第1項後段)

三、租金約定於每期期滿時支付者,房客遲付積金之總額已達二個月之租額,並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後仍不支付時,房東得終止租約。(參民法第440條第2項前段)

四、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這是最常見的情形),房客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同時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房東始得終止租約。(參民法第440條第2項前段)

五、房東反對房客將房屋轉租於他人,而房客卻違反此項約定時,房東得終止租約。(參民法第443條第2項)

六、租約中有約定其他終止事由時,房東亦得主張該事由而終止租約。

七、租約中,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

八、租約中,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但必須支付解約金者,一方於支付解約金後,該租約即為終止。 文章提供《易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