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充房貸擔保範圍 狀告6銀行,抵押貸款擔保爭議 消基會爭權益

擴充房貸擔保範圍 狀告6銀行,抵押貸款擔保爭議 消基會爭權益

金融消費糾紛長期爭議不斷,消基會昨天槓上六家銀行,提出國內第一起「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金管會長年漠視金融消費問題,部分銀行房貸擔保範圍「太超過」,把卡債、票據等債務也列入,盼透過司法途徑,終止銀行對消費者有失公平的片面規定。

消基會昨天對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六家銀行提出不作為訴訟。蘇錦霞指出,消基會自民國九十年至今,接獲六十多件銀行逕自擴充擔保範圍的消費爭議。過去消基會透過溝通協調無效,銀行態度強硬,往往以「契約書已載明規定」為由,拒絕修改契約內容。

銀行金融服務契約書冗長繁複,消費者如「霧裡看花」。蘇錦霞指出,民法規定,消費者貸款擔保範圍包含所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

銀行若欲擴大擔保範圍,需以合約另行約定,否則消費者可主張無效。

蘇錦霞指出,銀行將擴大擔保範圍的規定,寫入密密麻麻的定型化契約中,逕自擴充擔保範圍,借款人卻完全不知情。

六家銀行在契約書中,直接將消費者在該銀行裡的墊款、信用卡卡債、票據等債務,統統列入擔保範圍,造成後續申請清償證明時困難重重。

舉例來說,消費者簡先生在九十五年間與國泰世華銀行借了兩百多萬房貸,清償房貸後想將房子轉賣他人,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

國泰世華卻以簡先生還有一筆六十萬元的信用貸款為由,要求簡先生需一併清償還款時間未到期的信貸,才能給予房貸清償證明。

另一案例,消費者王小姐過去擔任哥哥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去年向國泰世華申請自己的房貸清償證明時,國泰世華以哥哥還有一百一十萬尚未繳清而拒絕。

消基會認為,銀行利用自身專業及艱澀的契約內容,陷消費者於不利。呼籲消費者不要將金融業務全數集中在同一銀行辦理,避免銀行無限擴大擔保範圍。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消基會狀告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6家銀行"

消基會狀告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6家銀行

逕自擴充房貸擔保範圍 消基會狀告6銀行

消基會接獲多起民眾申訴,部分銀行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逕自擴充消費者的房貸擔保範圍,不但明顯不利於消費者,更違反消保法規定,消基會今天下午赴台北地院,對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6家銀行業者提出「不作為訴訟」。

消基會此次針對銀行業提起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以來的第一起不作為訴訟,就是因為發現銀行業的契約內容有所偏失、對消費者影響重大。不過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卻往往視而不見或是根本沒看見,有長期漠視之嫌。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根據民法第861條規定,消費者貸款擔保範圍應包含所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一旦要擴充擔保範圍,業者必須先跟借款人進行協商,讓借款人清楚知曉這件事。

但消基會調查發現,目前至少有國泰世華、華泰、台灣中小企銀、渣打、京城、大台北六家銀行,是在一開始的契約書,就直接將消費者在該銀行裡的墊款、信用卡卡債、票據等債務,通通列入擔保範圍,許多消費者不知情,造成後續申請清償證明困難等問題。

蘇錦霞指出,有些消費者以為用房子向銀行借了600萬,卻不知道他所擔保的債務也包含他在同家銀行所持的信用卡卡債等,直到他想賣掉房子時,需要清償證明給下一手屋主,才發現原來他仍有循環利息,導致銀行不給清償證明,產生糾紛。

銀行若想擴充擔保範圍,並非不行,而是應依法清楚告知消費者。蘇錦霞說,目前不少銀行會提供選項,讓消費者自行勾選,但這六家業者卻是透過定型化契約,未賦予消費者選擇權,直接約定消費者的擔保範圍為「概括所有債務型」,已違反消保法中定型化契約應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且經多次個案協調仍不見業者改善,才決定動用不作為訴訟,盼透過司法禁止業者行為。

蘇錦霞說,內部經密集收集,目前只找到6家銀行違法,但應還有其他不法業者,希望民眾發現不合理契約,可主動申訴。若在訴訟期間,消基會發現其他銀行業有同樣行為,將併案提起訴訟。 【聯合晚報╱郭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