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帶照養地」 糾正政院 監委籲修法

放任「帶照養地」 糾正政院 監委籲修法

監委程仁宏、劉玉山今天說,全國有163件建造執照早在民國86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就已核發,已申報開工但實際並未開發,主管機關放任業者「帶照養地」,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已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及內政部。劉玉山說,民國86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曾有一波「搶照」風潮,業者趕著「掛號」申請建造執照,以適用舊有較高的容積率。

"監委程仁宏 6日召開記者會,提案糾正行政院及內政部"

監委程仁宏 6日召開記者會,提案糾正行政院及內政部

中央社台北6日報導,劉玉山說,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在86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所核發的建造執照,已申報開工但實際未開發共163件,其中以台中市為最多、計65件,高雄市44件,基隆市26件;此外,163件當中,有10案是核發建造執照超過20年以上。

劉玉山說,這種帶有建造執照的土地,仍保有最大容積率以及可建築樓地板面積,因此開發商通常有意願以較高價格買進這類「帶照土地」。

程仁宏與劉玉山也發現,台中市某工地建照建築期間竟長達30年。劉玉山說,這是一家壽險公司在82年申請到的建造執照,期間經過3次變更設計,99年土地又轉賣給一家電子公司。

劉玉山說,這塊地是在全面實際容積率前申請到建照,依規定可以有23年工期,在此期間,政府陸續推動「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調節供需穩定房屋市場」等政策,建築期限又再延長了9年。

程仁宏表示,建築法規歷經九二一地震後,有諸多修正,但實施容積率前所核發的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卻不須檢討適用最新標準;台中這起個案,業主「還算有良心」,雖是舊建照,但使用新的房屋安全結構及消防設施。

程仁宏說,監察院擔心的是其他「帶照養地」案,如果業者沿用舊法,等於讓消費者「以新的價格買舊的規範與結構」,更影響消費者居住安全。

程仁宏指出,不能放任業者所有好處都拿盡,至少要做到「資訊揭露」,讓消費者知道自己買的房子究竟是適用舊法規還是新法規。另外,他也表示,主管機關讓業者有各種巧門「帶照養地」,不符合社會觀感,應檢討。  中央網路報

"台中市 1處建築空地,行政院及內政部多次函准延長建築期限,恐影響建商對建築安全不必符合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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